訚柏

**'(),男,纳西族,北京大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生平
1987年9月,进入西南民族学院学习。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毕业后,1991年7月参加工作,进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从事党务工作,后任学校副校长。1997年12月,调任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贸易局副局长。期间挂职担任云南省楚雄市(县级市)副市长。2001年1月起,任中共南华县委副书记、县长,晋升为正县(处)级干部。次年6月,升任同县县委书记。2006年2月,转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并于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间,在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1月,调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1月,訚柏转任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并明确为正厅级,后兼任省维稳办主任一职。2014年5月,从省委机关调动至地市州任中共迪庆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2016年1月,从州委书记任上跨省调任至青海省,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随后当选为检察长。2018年9月18日,訚柏辞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担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同月20日,正式兼任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兼任中共海西州委书记。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兼任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

2022年4月,任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同年5月省委换届后不再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同年7月,进京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同年10月,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且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3年3月,升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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