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货币史

山东货币史是指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一带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5000多年前,山东就已经出现原始形态的实物货币。商代后期开始铸行铜贝,春秋中期流通黄金。齐国自春秋中叶开始就以齐国刀币作为法定标准货币,战国晚期改为以“賹化”圜钱为标准货币。鲁国在西周时期少量使用海贝,春秋早期石贝、骨贝等仿制贝币出现,春秋中叶,随各国铜铸币流行,鲁国开始铸行铜贝和包金铜贝。除齐鲁货币之外,先秦时期在今山东地区,燕国的刀币和“一化”圜钱,楚国的“旆钱当釿”布币、蚁鼻钱和爰金,也有流通。秦朝建立后统一币制,“半两”钱和黄金通行全国。汉代直到隋代,山东通行“五铢”钱和黄金,白银有少量流通。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渊铸造开元通宝,此后“通宝”铜钱普及使用。唐代中叶以后,白银流通渐渐变广。宋代开始发行纸币,与铜钱同时流通,白银的货币作用逐渐增强。北宋被金朝灭亡后,黄金不再被视为货币。元代推行纸币使用,白银的流通多于用铜钱。明代以纸钞为主,以铜钱为辅。清代以铜钱为主,银钱并用。

海贝原本被用作装饰品,大约在夏代开始被用作货币。一般背面有穿孔,可以用绳穿系成串。1966年,益都苏阜屯一座商墓中曾出土海贝3790枚。商代晚期,随着商品交易增多,海贝不敷使用,骨贝、铜贝等仿制贝币出现。周代,山东地区的齐、鲁等诸侯国曾大量铸行铜贝,因为没有钱文,被称为无文铜贝。1981年春,曲阜林前村鲁国故城南部的一座春秋末期墓中曾出土无文铜贝588枚、骨贝170枚和海贝7枚。春秋中期以后,随着齐国铸行刀币,贝币的流通逐渐减少,而在鲁国则一直行用无文铜贝。战国末期,秦国灭亡齐国后建立大一统的秦朝,贝币被废除。

商代时,铜及铜制品也已成为流通数量仅次于贝币的实物货币,时称“金”或“赤金”,以“爰”为单位,西周后改以“寽”为单位。春秋战国时期,渐为铜铸币取代。西周时期,山东地区开始以布帛为货币,《管子·乘马》记载“黄金一镒,百乘一宿之尽也。无金则用其绢,季绢三十三制当一镒。无绢则用其布,经暴布百两当一镒”的记载。绢多用于官方的薪俸和赏赐等,布则多用于民间馈赠、借贷及购买等。随金属铸币兴起,布帛的货币地位下降,到秦朝不再以布帛为货币。汉代到唐代,多在钱币短缺或贬值时,恢复布帛的货币地位。宋代以后,布帛通常不作为货币,仅在通货膨胀时起货币作用。

最早的铜铸币均取象于实物,铸造成铲、刀、环等形状,在不同的区域行使。齐国的刀币取象于实用刀,铸有面文和背文,面文有“齐之法化”、“即墨之法化”、“簟邦之法化”、“安阳之法化”、“齐建邦长法化”、“齐法化”等,均有“法化”二字。齐国刀币的出土地点分布区域很广,除在齐国流通外,还流通到燕、赵等国,同时齐国境内也有燕国刀币流通。明刀的正面有“”或“”之类的字符,铸行于燕国和齐国。对于齐明刀的铸行年代,多认为是在战国晚期,燕国大将乐毅攻伐齐国,占领了齐国大量城邑后铸造的,在公元前284年至公元前279年间。但石永士、王素芳等学者认为齐明刀始铸年代与燕明刀相近,上限在春秋晚期,下限在战国早期;张驰则认为齐明刀最早出现于战国中期初年。白银在春秋时被称为白金,主要用于官府支付,民间不多用。战国中晚期,楚国疆域扩大到今山东南部,于公元前431年灭莒,公元前225年灭鲁。楚国的“旆钱当釿”布币和蚁鼻钱等铜铸币,以及“郢爰”金版等黄金铸币随之流入这些地区,共有三种,大者为“賹六化”,中者为“賹四化”,小者为“賹化”,流通范围大体与刀币同。此外,燕国的“一化”圜钱也曾流入齐国。

秦汉至南北朝
公元前221年,齐国作为东方六国中最后的一个,最终也被秦国灭亡。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秦朝後,推行書同文、車同軌等統一制度,廢止戰國時各國不同形制的貨幣,统一施行以黃金為上幣,以秦国“半两”铜钱为下币的货币制度。而银仅被视为器饰宝藏的一种,不再作为货币。西汉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刘彻废止“半两”钱,改铸行“五铢”钱。五铢钱同样以币材重量为钱名,重五铢,此后直到隋末,历代多沿用五铢钱。其间也曾有五铢以外的钱币短暂铸行,如两汉之间的新朝王莽曾铸行多种刀币、布币和圜钱,十六国后赵石勒曾铸造“丰货”钱,南北朝时北周铸造“布泉”、“五行大布”和后周曾铸造“永通万国”,它们虽大多仍是方孔圆钱,但已突破以币材重量为钱名的传统。

汉初,黄金的计量单位改为斤,每斤16两,形制不一,有方形钣状、圆形饼状、方形块状等。自秦至汉初,楚国金版一直在其旧境流通,楚国金版废止。新朝王莽所铸金错刀“一刀平五千”上“一刀”二字用黄金嵌错。东汉至南北朝,黄金货币数量减少,单位改以两计,并出现长方形的金铤,史称“会昌开元通宝”,背面有州郡监名,其中背有“兖”字的为兖州(今山东兖州)监铸。北宋时期兼行铜钱和铁钱,但在山东专用铜钱。金朝灭亡北宋占领山东之后,仍用辽朝和宋朝的旧钱,后来也曾铸在本朝年号钱。元代以使用纸币为主,至大年间因用钱增多,曾于1310年在山东设泉货监铸钱。明清两代将与本朝所铸官钱称为制钱,与旧钱、私钱相区别。朱元璋称帝之前,在南京和各省分设宝泉局,其中山东宝泉局设在济南,铸造“大中通宝”钱。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称帝,并颁行《洪武通宝钱制》,开铸“洪武通宝”钱。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山东宝泉局停铸,直到明朝第九个皇帝明孝宗朱祐樘在位期间的弘治十六年(1503年),山东宝泉局复铸“弘治通宝”钱。

金银币
唐宋两代的黄金货币多为铤形;鎏金“开元通宝”和“宣和金钱”等金钱多为宫廷使用或被民间用作馈赠、吉礼,非流通货币;宋代金币除金铤外,同时有金牌、马蹄金、瓜子金等形式。自金以后,直到清朝末年,黄金不再被用作货币,发行“中统交钞”和“中统宝钞”纸币,均不限年月,且可全国通行。中统交钞以丝为本位,以两为单位,每2两值银1两;中统宝钞以钱为单位,面额自10文至2贯共十种,每2贯值银1两。山东东西道交钞库和燕南河北道交钞库负责今山东一带的交钞发行兑换。至元十三年(1276年)后,纸币滥发,各地兑换基金不足,逐渐贬值。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朝政府开始发行至元宝钞,面额有5文至2贯十一种,与中统钞共同流通,新钞1贯当旧钞5贯。元顺帝至正十年(1350年),开始发行“至正元宝”交钞,以钱文为单位,1贯当至元钞2贯、铜钱1000文,不在兑现。元代百年间物价上涨近千倍,市面多使用铜钱、白银或实物交易。明朝钱钞兼用, 且以钞为主,以钱为辅。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大明宝钞,全国范围内与制钱通行。大明宝钞面额有100文、200文、300文、400文、500文和1贯六种,每贯等于铜钱1000文或白银1两,4贯合黄金1两。洪武十年(1377年),明廷规定100文以下用铜钱支付,钞钱以七三比例缴纳商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增加发行自10文至50文共五种小额宝钞。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虽然仍用宝钞计值,但实际上多用银、钱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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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银两类别,顺治十年(1653年),又分别开铸背“临一厘”和“东一厘”的顺治通宝钱,顺治十四年(1657年),户部令地方各局停铸。顺治十七年(1660年),两钱局重开,铸钱背以汉字和满文记局的满汉式顺治通宝钱。康熙年间,铸满汉式康熙通宝钱,山东省局所铸“雍正通宝”,背文为满文“”(宝济),因此山东省局又被称为“宝济局”。同治年间,宝济局铸有少量“同治通宝”,不久宝济局停撤,此后再未重开。宣统二年(1910年),清廷颁布《币制则例》,改以银元为本位。中国制钱制度至此终结,但并未宣布制钱作废,中华民国建立以后仍有少量制钱流通。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广东省最早仿照港澳铜币式样铸造铜元,其后其他各省也先后开铸铜元。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山东省机器局在济南设铜元局,次年(1904年)投产,铸“山东”或“山东省造”字样十文“光绪元宝”10种,“山东”字样一文“光绪通宝”2种,“山东”字样二文“大清铜币”1种,“户部”字样十文“大清铜币”1种,每日铸造量达10余万枚,占山东省流通的铜元的六成。铜元价格为80枚换龙洋1元。因铜元铸利丰厚,多省大量铸造铜元,并向其他省份出售。铜元价格下落,光绪三十一年年末,当十铜元107枚方可换银元1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农历十二月,山东铜元局裁撤。

清代纸币
清朝前期对发行纸币非常谨慎,仅顺治八年至十八年间(1651年至1661年)发行过以制钱为单位的顺治钞贯,仅累计发行128万余贯,社会影响不大。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军军费,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户部官票”和以制钱为单位的“大清宝钞”,两种纸币均不兑现,缴纳钱粮可以按比例搭用。户部官票又称银票,面值有1两、3两、5两、10两、50两五种,每100两等于库平银94两。大清宝钞又称钱票或钱钞,面值初分250文、500文、1000文、1500文、2000文五种,每2000文合官票银1两,不久又出5千文、10千文、50千文、100千文四种大面额钱钞。发行之初官票银1两或宝钞千文,可易钱400文至500文,其后不断贬值,最终清政府被迫收回所发钞票,只行银两和铜钱。清朝末年进行货币改革,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大清户部银行(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成立,1907年初大清户部银行济南分行发行银两票,所发银两票有济平和库平之分,济平银两票有1两、5两、10两、50两、100两五种;库平银两票则有1两、2两、5两、20两、50两五种。宣统元年(1909年),济南分行与烟台分号同时发行银元票,有1元、5元、10元三种面额。宣统年间,交通银行也曾在济南、烟台发行银两票,其先后发行京钱票、角版钱票、石印钱票、库平银票、济平银票、银元票等纸币。中华民国建立后逐渐收兑,直至1920年由山东省财政厅布告作废。由钱铺、当铺开具的钱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代替现钱流通。乾隆、嘉庆年间,山东开始出现私出钱票流通,到道光年间已非常盛行。咸丰年间,钱票的面值多为100文、500文,此后不断增大,至光绪初年已改用“吊文”为单位,且钱业外的一般商家店铺也开始印发钱票。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颁布《通用银钱票章程》,对钱票发行进行管理。山东清末钱票除了常见的纸币外,在部分地区还曾出现以长方形竹板制作的竹票。嘉庆年间,民间开始发行银两票,咸丰以后,主要由官银号发行。

民国时期
银元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铸发孙中山像开国纪念币,山东省内有流通。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将银元定为国币,,山东省地丁税随之改以银元征收。同年秋开铸袁世凯像1元银币,俗称袁大头,自此中国银元逐渐统一,其他各类银元或按袁币折算使用,或退出流通市场。民国初年,山东各地的大宗交易和债权债务仍多用按银两计算,但银两仅为计值标准,实际多用银元折付。随着全国各地废两改元的呼声越来越高,济南率先废除本地银两济平银,除与外地的汇兑外,各项收付均已银元计算。1929年7月,青岛也废除本地银两胶平银。1933年4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通令全国废两改元。山东省政府下令,全省从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元。银两制度,以及其涉及的银炉、公估局等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进行法币改革,不再使用银元,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并收兑银元和生银,白银归国家所有。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发行金圆券,关金券与法币限期停用。但金圆券发行不久也大幅贬值,膨胀程度超过法币。由于对金圆券不信任,青岛出现公开的银元交易,青岛市政府于1949年初允许银元自由买卖,银元及硬辅币重新开始流通。第十一绥靖区司令刘安祺委托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发行银元辅币券。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青岛后,金圆券和银元辅币券被中共政权以人民币收兑、商业银行券、民间银钱票和土杂钞发行流通。自清朝末年以来,外资银行在华多有发行纸币,其中山东地区流通较广的有俄国羌帖,英国汇丰银行和麦加利银行发行的银元券,德华银行发行的银两券与银元券,一战日军占领青岛后发行的日本军用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正金银钞,多家日本银行发行的日本金票等。抗日战争期间,日本扶植的傀儡政府曾在山东沦陷区发行联银券。

1938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组织创建蓬黄掖抗日根据地,并建立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1939年春发行中止。1939年8月,中共胶东区委重建北海银行,并建立多座印钞厂印发北海币。1949年2月,北海币停发,分批以人民币按北海币100元兑人民币1元的固定比价收回。1940年5月,鲁西军政委员会建立鲁西银行,发行鲁西币,与法币等值行使,流通于运东、运西、泰西、鲁西北4个专区的36个县。1941年7月,鲁西区并入冀鲁豫边区, 鲁西币成为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货币,流通范围扩大到冀南、豫北、豫东、鲁西南等地。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正式成立,并发行冀南币,1941年流通到冀鲁豫边区。1941年7月,冀鲁豫与鲁西两行署区合并,鲁西币取代冀南币成为冀鲁豫边区的本位币。1944年6月,冀鲁豫与冀南两行署区合并,少量冀南币重新流入鲁西南地区。1946年1月1日,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鲁西币的流通地位逐渐被冀南币取代,但两种货币均有流通,最终被人民币收兑。除上述三种主要货币外,中共在山东各地建立的地方政权还发行过多种地方流通券,如泰西抗日根据地的泰西币,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鱼台县地方流通券等等。

人民币时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原定于1949年1月成立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统一货币人民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然而,第二次国共内战形势在1948年迅速倾向中共一方,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因此1948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对华北、华中、西北三大解放区的各印钞厂进行改组,加速了人民币的印制。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金字第四号布告》,宣布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华北、华东,西北解放区的发钞行,第一套人民币于同日发行,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是以华北解放区的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和西北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组建的,最初总部设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首任总经理为南汉宸,副总经理为胡景沄、关学文。历史上第一张人民币是面值50元的00000001号,印有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书写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字样,首张人民币在河北省平山县银行开出;接着又在石家庄发行20元、10元票面的人民币。1949年,陆续增加1元、5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面额人民币。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以新币1元等于旧币10000元的比率收兑第一套人民币,山东省在收兑期间共收回旧人民币23301亿元,第一套人民币于1955年5月全面停止流通。此后,人民币虽多次改版,但未再次改值。目前市面主要流通的人民币版本为第五套人民币,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除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外的其他币种于2018年5月1日停止流通。

备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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