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或称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昆山砍人案昆山反殺案昆山“龙哥”案,是2018年8月27日发生于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夜晚的一起刑事案件。事件当事人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打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最终于海明反击刘海龙的行为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此事也引发了中国-{zh-cn:网络; zh-tw:網路;}-上的激烈讨论。

主要当事人
死者刘海龙,1982年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事发后被网民、媒体称为“纹身宝马男”、“昆山龙哥”、“花臂男”等,案发前在昆山陆家镇合丰村經營著一家典当行,居住于昆山陆家镇某小区。刘海龙生前曾留有多次案底,自2001年至2014年间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已超过10年。但其生前也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

另一主要当事人于海明,1977年3月18日生,陕西省宁强县人,被网友称为“电车男”。案发前同样居住于昆山,在昆山一家名为“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酒店担任业务经理,负责水电工程。

案发经过
2018年8月27日21:35左右,于海明下班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回家。与此同时,刘海龙在醉酒后驾驶一辆牌照为「皖A·P9G57」的宝马轿车,同车还有三名其他乘客。刘海龙驾车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

眼见于海明做出抵抗,刘海龙返回宝马轿车的後座取出一把砍刀,开始用刀背擊打于海明,致其受伤。然而在过程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七秒鐘內连砍刘海龙五刀。刘海龙受伤后跑回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兩刀均未砍中,其中一刀砍中汽车。

刘海龙被砍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并倒地。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在警方到达现场后将劉的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出警的民警。据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的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于海明的同事柯某第一时间在现场报警,于海明也拨打电话,将自己“出事”的消息告诉了工作单位的老板。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争议
该事件也引发了关于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支持正当防卫说的一方认为,整个案件具有连续性,不可将于海明夺刀及砍杀的行为分开来看。另外,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于海明夺刀后仍可能感到不安,不能排除刘海龙事后再寻机报复的可能,甚至不能排除刘海龙跑向汽车的目的是否包含寻找更多武器,或呼叫车上人员下车继续殴打于海明,故砍杀刘海龙的行为仍属正当防卫(一般称为“特殊防卫”)。

反对方则认为,若当事人的防卫发生在侵害之前,则属于假想防卫;若侵害已经过去,就属于事后防卫。亦即在本案中,于海明抢过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均属正当防卫;但当对方驱离时还追着砍,则可能构成防衛過當(故意伤害)。。9月2日,昆山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表示,警方已经解除于海明刑事强制措施,于海明“身体状态良好”。于海明就职的昆山一品宴会中心表示会为他保留职位,也会尊重他个人的意愿。

其他
事件发生后,微博用户“李嘉臣”发布消息称“骑车者于海明家庭困难,已向其哥哥资助30万供孩子看病”。但《新京报》记者采访于海明的哥哥,证实此为假消息,于海明的哥哥从未接受别人的资助。之后新浪微博表示“李嘉臣”“发布不实信息且情节恶劣”,对其进行了永久禁言处理。随后迫于压力,发布诈捐信息的当事人李某涛(即“李嘉臣”)到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8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全部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有关,本案位列其中。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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