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經畬

莊經畬(,康熙五十年五月初九日-乾隆三十年八月二十日),字井五,號研農,又號念農。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自幼年到鄉試中舉前,都由祖父莊令輿親自教導。

雍正十年(1732年)中式壬子科江南鄉試舉人。

乾隆二年(1737年)中式丁巳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二十四名進士出身。歸班銓選,以知縣候選。

十年(1745年)十月,籤分安徽池州府建德縣知縣。

十一年(1746年),到任建德縣知縣。在任上「精明渾厚,整躬率物,遇事寬猛皆得其宜」。

此前臨縣貴池縣有命案,縣民熊永安與金海鬥毆,金海重傷,熊永安擔心敗訴,恰好族弟熊長德病死,於是熊永安砍下熊長德的頭顱並誣告金海殺害熊長德;貴池知縣謝錫伯察覺熊永安奸詐,熊永安便一併誣告謝錫伯,謝遭革職,金海遭處刑抵罪。民情激憤,安徽巡撫納敏檄令莊經畬與無為州知州王名標勘詰,檢屍發現熊長德腦骨凹陷於頭顱,非生前傷痕,另外拼湊旁證,找到教唆訴訟者洪永若,且熊長德被熏灼驗屍,其妻忍不住哀傷,說出實情。案情昭雪後,莊經畬聲名大噪,與王名標被稱為「兩君子」。

十四年(1749年),調任泗州直隸州盱眙縣知縣。盱眙任上,有惠政;黃河水灌入洪澤湖,湖岸崩壞,莊經畬冒雨指揮堵築,水退,當地人以為神。個性强直,遇不平則力爭,屢次被上官奏劾。

十五年(1750年)十二月,遭到上司泗州直隸州知州陳慕楷揭參「貪婪虧空」革職後就地寓居盱眙,但貧困無法維持生活,依靠縣民提供住處、接濟食物日用。

十六年(1751年)正月,舒赫德奏報審辦盱貽縣知縣莊經畬貪贖案,查無確據。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授文林郎。

十八年(1753年)二月,查無確據後恢復原官。

二十一年(1756年),大府命辦理隔年乾隆帝南巡事務,復官。,調任寧國府寧國縣知縣。

二十七年(1762年),升任泗州直隸州知州。泗洲任上,建請免除乾隆二十五年的民欠漕耗,經上官奏請獲准。

三十年(1765年)三月,升授寧國府知府。到任三個月,清理積案五百餘件。自乾隆十六年至三十年,乾隆帝四次南巡,兩江總督黃廷桂、尹繼善倚重莊經畬為助手,辦理山川舟車供張儲備都無誤。莊經畬政務才能敏捷,雖然性格強直,屢次被陳慕楷、衛哲治參劾,但乾隆帝知其才,每次南巡都拔擢升職。

著作
*《澹一齋詩稿》二卷
*《研農遺稿》

家庭及關連
莊經畬屬毗陵莊氏第十四世。
*祖父:莊令輿(1662年-1740年),康熙四十五年進士,官翰林院編修。
*祖母:蔡氏,崇禎十六年進士戶部主事蔡元宸之孫女、蔡雲升之女。
*父:莊柟榮(1689年-1756年),監生,敕授文林郎。
*母:楊氏,崇禎十六年狀元官翰林院修撰楊廷鑑曾孫女、順治十六年進士官山東按察使楊大鯤孫女、監生官山西河津縣知縣楊玉之女。
*經畬無兄弟姊妹。

妻室
*正室:江陰曹氏,曹襄之女,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封孺人。
*無側室

子女
有三子二女。
*長子:莊宸遴(1733年-1798年),監生,湖北施南府經歷,署咸豐縣知縣。娶徐氏,州同徐熊占之女。
*次子:莊寰遇(1741年-1789年),監生。娶江陰曹氏,曹嵩之女。
*三子:莊宸選(1751年-1820年),監生。娶烏程費氏,安徽五河縣知縣費昭之女。

*長女,適吳氏。
*次女,適謝錫昌。

姻親西營劉氏劉星煒曾寓居莊經畬安徽建德縣署中讀書,校閱試卷,隨後中式乾隆十三年進士。

参考文献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進士·葉十七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舉人·葉三十一
*《毗陵莊氏族譜》(光緒元年重修)卷七·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葉十九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頁三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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