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翂(),字彥霄,馮翊蓮勺人,南北朝南梁人,因有孝行而聞名。
吉翂家族世代在襄陽居住,他自幼有孝順的個性,十一歲時母親逝世,他不喝水漿,幾乎致死,親戚朋友都覺得詫異。天監初年,父勤擔任吳興原鄉令,被奸官誣陷,送到廷尉。他當年十五歲,在大路上哭泣,向公卿求情,行人看到了也為他流淚。吉翂的父親雖然清白,但羞於被審問,就承擔了罪名,需要處死;他敲響登聞鼓,乞求代父親被處死
蔡法度知道吉翂意志堅定,就改為誘哄他:「皇上知道你父親無罪,即將釋放他,看你儀表出眾,是個好孩子,若你回心轉意,二人都可以保住性命,為何你這樣年輕也要求死呢?」吉翂回答:「所有生物都珍惜自己的性命,何況是人?怎麼願意會被碾成粉末?可是我父親被誣告,一定按法律處死,因此想用自己的死延續父親性命。現在我就不再想其他了,閉上雙眼聽候處刑。」他最初被囚禁時,獄卒按律法為他扣上桎梏,蔡法度可憐他,就命人脫去其中兩套枷鎖,換上一副小的;他拒絕,說道:「我求代父死,死囚應改增加刑具,怎可以減少呢?」蔡法度將此事上奏,於是武帝下令釋放他的父親。
丹陽尹王志求訪吉翂在廷尉寺的故事,同時請求吉翂在丹陽住下,打算在次年以孝義舉薦他。他回應:「王尹真奇怪,怎可以把我想得那麼淺薄!父親受辱,兒子受死,是道理來的。若果我厚著面皮受舉薦,那樣就是則是用父親取得名譽,何其羞恥!」並拒絕了王志。十七歲時,吉翂獲徵召為本州主簿,監督萬年縣,攝官一年就能教化當地。從雍州回到郢州,湘州刺史柳悅再徵召擔任主簿,後來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以他孝行純真之至、通曉《易經》、《老子》連處推薦,朝廷讓太常負責表彰。當初,吉翂因為父親被陷害,因此患上心悸病,病發去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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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梁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一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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