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互联网法院。

沿革
在全世界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满一年之际,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指出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要举措,“要在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上,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2018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工作的分工方案》。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抓好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工作。

2018年8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任命张雯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经纬、姜颖、佘贵清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杜灵军等40人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

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4日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搬迁工作,由原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整体搬迁至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2025年8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正式启用。

管辖
自2025年11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
*(一)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
*(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八)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2025年10月31日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一审案件。

2020年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诉爱奇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继续向吴某提供原有会员权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s://www.bjinternetcourt.gov.cn/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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