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政文

谭政文(),又名谭哲,号藻如,湖南资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29年后,在红五军任宣传员,大队、支队及第一纵队士兵委员会主席。1930年夏,谭政文被全军选为士兵代表,赴上海出席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返回后任红五军一纵队一支队大队党代表,7月改为连政治委员兼连长,参加平江战役和攻占长沙战斗。

1931年12月,谭政文调到红五军团红十三军三十八师,担任政治部宣传队队长。1932年3月,调三十八师,任团政治委员。1933年10月,改任建宁警备区政治保卫局局长。12月,调任红九军保卫局执行科科长。1934年初,任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局长兼闽赣军区政治保卫局局长,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和长征,先后任红九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特派员、红一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1935年10月,到达陕西。1936年夏,调任红十五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参加东征、西征战役。参加东征后,谭政文致信毛泽东要求学习深造,毛泽东批准他到抗日红军大学学习。1937年初,谭政文调任西北办事处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部长,并入抗日红军大学第二期(不久改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学习,毕业留校任训练部保育干事。

抗战时期
抗日战争前期在延安,1939年谭政文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副处长兼地方部部长,并兼政治处主任。1940年冬调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地方部部长兼指导处处长,并任中共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1948年6月,谭政文从晋绥分局调到河北省平山县,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同时兼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在广东期间,他还兼任广州警备区政委,并分别兼任广东省公安干校(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广州市公安干校(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第一任校长。

1954年2月起,从全国各地调集三百多名司法干部,组成“侦处日本战犯工作团”,由谭政文动员,在北京真武庙短期集训。一个多月后,对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争罪犯开展了大规模侦查。同时先后派出六批干部,分赴12个省取得了大量罪证。1955年底到1956年6月,检、法、司合署办公,各方司法专家汇聚北京卧佛寺,由谭政文牵头起草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公诉词,最后由彭真亲自领导修改。中央还派廖承志任处理日本战犯指导小组组长,谭政文任副组长。1956年3月7日,周恩来指示,改由谭政文担任六人小组组长。廖承志和谭政文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后,谭政文于3月12日在周恩来主持的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继而公安部长罗瑞卿在3月14日会议上,就日本战争罪犯处理问题分别作说明性发言。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侦查在押的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的战争犯罪分子的主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确立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六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从1956年6月开始,到8月结束,其间谭政文三到抚顺、沈阳,一到太原,在审判庭的楼上专门为谭政文布置了一间办公室,电话直通法庭上的审判长和首席检察员。

1954年11月至12月,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召开,提出了加速检察制度建设,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的方针。谭政文在处理日本侵华战犯工作告一段落后,便投入了检察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但是,1957年反右运动和1959年反右倾运动以来,政法战线断断续续总有“左”的倾向。1957年8月至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审判监督会议,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细则(草案)》。几乎同时,检察系统开始批右倾,批教条主义,批旧法观念。1958年初,虽然检察系统提出也要防“左”,但仍在继续批右。在此背景下,检察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文件不合时宜,但检察工作又亟待具体化。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派谭政文牵头先搞出“高检各厅办案试行办法”,作为省以下检察机关工作的参照。该文件成型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讨论后定稿,以备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使用。1958年6月23日到8月18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十多次“务虚会”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此前在“务虚会”上,谭政文已被迫为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全局工作承担责任,在6月5日就“右倾”、“教条主义”等问题作了检讨。在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意见,谭政文将“高检各厅办案试行办法”批作会议文件下发,但当会便引发非议,最后责令谭政文就此在大会上作了检查。这次会议前后开了57天,通过了上报中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务虚”报告和《检察机关的今后任务(五十条)》。

二陈案
1949年9月华南分局赣州会议决定陈泊任分局社会部长兼广东省公安厅长兼广州市公安局长,10月中旬上任。

1949年11月谭政文调广州出任华南分局社会部长兼省公安厅长兼广州市公安局长,原分局社会部长兼广东省公安厅长兼广州市公安局长陈泊改任第一副厅长兼第一副局长。在省厅挂虚名,只参与市局的工作;在市局,同陈坤二人又专管侦察工作,其余治安、刑侦、内保等公安业务由孙乐宜副局长分管。1950年出席公安部第一次全国侦察工作会议。1951年2月6日被捕,1953年5月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湖北沙洋劳改农场劳动。1961年起,在劳改农场刑满就业。1972年在沙洋农场医院胃癌晚期去世。陈坤则在1952年夏在狱中含冤病逝。

1978年底公安部成立“二陈案”复查小组。1980年底二陈问题“一风吹”,“宣告无罪”。1982年5月,公安部在北京八宝山举行了两陈追悼平反大会。曾经领导过陈泊的叶剑英、彭真、习仲勋,解放初期在松江省、吉林省、江西省委担任书记的张秀山、陈正人等都送了花圈。公安部长赵苍壁在大会上致悼词。
著作
*《审讯学》(1942年5月写成并出版,是中共第一部审讯学专著)。
*妻:姜鹏,原名张志莲,曾用名章新。1918年6月2日生于四川省岳池县。1938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北公学、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特训班、马列学院、中央党校、陕北公学学员,保安处邮政检查所检查员,谭政文秘书,晋绥边区政府公安总局预审科、干部科科员、警卫队党支部书记、邮电检查所所长,中共中央社会部二室研究科科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北京市公安局保卫处机关保卫科科员,广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干部科长兼省厅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省公安干部学校校委会主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七七四厂筹备处秘书科长(1954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秘书室副主任(1954年7月任)、主任(1956年任)、协理员(1958年任)、副处长(1964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员。1982年12月离休(副局级待遇)。1939年9月1日和谭政文结婚,二人育有三子二女。
*长子:谭斌(原名谭力夫),文革“血统论”对联的创作者,后任故宫博物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次子:谭北亚
*三子:谭宏基
*长女:谭卓娜
*次女:谭湘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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