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市,通稱番禺(漢語拼音:Panyu;郵政式拼音:Punyu),是1992至2000年間由廣東省廣州市代管的一個縣級市。前身是歷史悠久的番禺縣,2000年改為廣州市市轄番禺區。番禺市境今屬廣州市番禺區和南沙區。
建制沿革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於嶺南設番禺縣,是「番禺」一詞用作縣名之始。此後,番禺縣歷經多次被取替、合併和分拆,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番禺縣僅餘禺南一隅(不包括海珠島),以及從中山縣、東莞縣劃入的南部地帶。
撤縣設市
1992年5月20日,國務院批覆撤銷番禺縣,成立縣級番禺市,廣東省直轄,並由廣州市代管。番禺市面積為1313.8平方公里,其中陸地面積852.3平方公里,水域面積461.5平方公里。
撤市設區
2000年5月21日,國務院批覆撤銷番禺市,改為廣州市番禺區。自1992至2000年,番禺市共存續8年。
1997年6月26日,番禺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審議决定以莲花作主体、莲叶作外型的绿白双色图案为番禺市市徽,並决定以《番禺之歌》(集体作词、黄英森作曲)为番禺市市歌。
注释
參考文獻
參見
- 番禺縣
- 番順縣
- 番禺區
- 南沙區
- 南海市
- 順德市
- 南番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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