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瑶

茶山瑶,又称拉珈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族群,为瑶族四大支系中人口最少、范围最小的一支,主要居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及其附近地区。茶山瑶自称为“拉珈”(国际音标:),意为“山人”,其他民族通常称之为茶山瑶,信仰道教,使用侗台语系的拉珈语。2000年时人口为8600人。

族称
茶山瑶自称为“拉珈”(),其中“拉”为人,“珈”为山,意思即为“住在山上的人”。其他瑶族支系对茶山瑶有着不同的称呼,盘瑶称之为“台仙”,意为来山里居住的人;花篮瑶称之为“吉虽”;坳瑶称之为“钳兜”,意为“山上的头人”,含尊敬之意;山子瑶称其为“金倒”,意思是住在山上的汉人。

元末明初时期,茶山瑶自湖南、广东、广西多地迁来今大瑶山一带,成为大瑶山的最早一批开拓者,其他瑶族支系都是后来进入大瑶山的。在茶山瑶进入大瑶山之前,大瑶山人烟稀少,曾有原住民“佯人”,但至今未发现佯人开发大瑶山的痕迹。据推测,佯人人数很少且生产力水平低下,茶山瑶进入大瑶山后,用自身农业生产技术大瑶山进行了开发,土著民族佯人很快消失湮灭。此后,茶山瑶成为大瑶山的主人。明代对大瑶山实行“分而治之”的战略,将大瑶山分给周围诸县。明洪武至隆庆年间,茶山瑶响应大藤峡起义,失败后大举外迁,由古百越族发展而来的茶山瑶先民自此逐渐消失,新迁入此地的居民入乡随俗,逐渐被同化而成为新的茶山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大瑶山地区建立金秀瑶族自治县。

人口
1937年,茶山瑶人口约5600人;1990年,人口数为7568人。2000年,人口为8600人,占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口的5%。茶山瑶族群较大的姓氏有苏、陶、莫、刘、金、全、钟、龚、田、兰、龙等。

茶山瑶的婚礼较为简单。接亲时不抬花轿亦不演奏乐器,男方派房族兄弟多人在半夜点火把迎娶新娘,女方家里则点油灯迎接,男方房族兄弟吃完“领情饭”后,即可将新娘接走。

传统上茶山瑶只能内部通婚或与习俗相似的花篮瑶和坳瑶通婚,不与盘瑶、山子瑶以及其他民族通婚。而同样实行节育政策但经济更落后,医学更不发达的花篮瑶和坳瑶则出现了人口雪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茶山瑶人口才有所增长。

宗教与礼仪
茶山瑶信奉道教正一道,茶山瑶所信仰的道教是由道教正一道与苗瑶原始巫术融合发展而来,并带有有明显的民族特色。根据明代永乐年间茶山瑶自抄的道经可判断,至少明代早期,就有茶山瑶开始信奉道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茶山瑶全民信奉道教。1956年,仅金秀、白沙、六拉、昔地四村就有道士、师公97人,占四村人口的11.88%。

茶山瑶在村落中建立庙宇供奉神祇,这些神祇有道教神、佛教神,甚至有来自壮族或汉族的真名实姓的人神,这也反映了茶山瑶宗教文化的世俗化以及壮、汉民族对茶山瑶的深刻影响。管理庙宇的庙老、社老由卜卦产生,实行终身制且并无额外报酬。“度戒”后的男子为道公、师公,其职能分别为跳神祈镶和超度亡魂。茶山瑶并无职业宗教人员,无论庙老、社老还是道公、师公均参与生产劳动。在茶山瑶社会,一年四季人情礼仪,送往迎来不断。巨大的礼仪与宗教支出也成为茶山瑶人选择节育的原因之一,少女的一身银饰可达三四斤重。

1940年,中华民国政府曾试图用武力同化大瑶山瑶族,“开化”瑶山,强迫包括茶山瑶在内的瑶族改装,派出军政人员进入茶山瑶村寨抓人剪辫,遭到瑶民反对。如今,随着时代发展,许多茶山瑶改穿现代服装,年轻人的服饰已经同当地汉族无异。

茶山瑶酢坛很普遍,有腌酢生肉的习惯,酢肉直接生食。鸟酢为金秀瑶族特色食品,瑶民捕捉过境候鸟制作鸟酢,其中茶山瑶制作的鸟酢制品最佳。

社会制度
巴引
“巴引”茶山瑶的早期组织形式。巴引是几户家庭依靠血缘结成的家族集团,共同占有土地,具有很强的宗族凝聚力。1940年民国政府推行保甲制度后,巴引组织逐渐松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最终瓦解。尽管巴引组织已经不复存在,但其关心他人、协作互助的精神得以在茶山瑶亲族之间乃至整个茶山瑶社会中得以保存。

石牌制
大瑶山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称为石牌制度。这是一种具有原始民主色彩的制度。石牌法由大家在石牌大会上商议制定,将商议下来的法律法规记录在石牌上。石牌在大瑶山瑶族社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石牌法明确要求“法律面前人人一样”、“石牌大于天,对天也不容”、“必须遵守法律,必须执行法律” 。石牌法对违法行为及处罚方式均有明确规定,具有完整的现代法律的法律形式。执法者由群众公认的自然领袖“石牌头人”担任。

最早的石牌法起源于明代中叶,即由茶山瑶设立。由于茶山瑶在大瑶山具有优越的经济地位,因而茶山瑶在石牌组织中起主导作用。茶山瑶是最早立石牌的族群,也是担任石牌头人最多的族群。其他族系私自设置的石牌,也必须经过茶山瑶的同意才可生效。石牌制度的盛行保证了茶山瑶的“山主”地位与特权,更使得大瑶山地区一度社会安定,创造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神话。

1940年国民党进入大瑶山后,设置金秀设治局,以乡村保甲制度取代石牌制度,石牌制度走向没落,但仍有一定影响力。1951年,大瑶山瑶族以订立石牌的方式订立《大瑶山团结公约》,取消了包括茶山瑶在内的长毛瑶的土地垄断特权,该公约具有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性质,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成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自治与民族立法的起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六段村一带茶山瑶村落为改善当地治安形势再度树立石牌。如今,茶山瑶社会仍有建庙起誓和以石牌书写村规民约的传统,作为石牌制度的继承。尽管茶山瑶被认定为瑶族,但其语言却与侗族、水族的语言更为接近。拉珈语没有文字,拉珈人一直使用汉语汉字作为书面交际语言,偶尔以表音的方式掺入拉珈语词汇,如石牌中的“俄料”“三多”,在宗教仪式中则会用瑶音或瑶壮混合音来学习和朗读汉字。

2000年,茶山瑶人口8600余人,其中不同程度掌握拉珈语的人口共计7000余人,占茶山瑶总人口的80%,但其中仅有3000余人仍将拉珈语作为族内普遍交际语言,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长垌乡、忠良乡、三角乡、罗香乡;金秀镇、金秀街道的茶山瑶的母语能力则在萎缩。茶山瑶通常使用汉语桂柳话同其他族群和民族交流,有的亦能掌握壮语等其他民族语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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