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现址位于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美苑路49号。
历史沿革
1976年10月,根据琼革发(1976)46号文,海南行政区地震办公室成立,地震办公室设在海南行政区科技局内,是海南建省前最早成立的地震管理机构。1978年8月,成立海南行政区地震局,事业编制22名,归海南行政区科教办公室领导。区地震局设秘书科、业务科、分析科。1987年,海南行政区各单位内设机构进行了科改处的调整,海南行政区地震局的内设机构改为:办公室、地震监测处、工程地震处。1988年3月,中国地震局和海南建省筹备组决定成立海南省地震局,撤销海南行政区地震局。海南省地震局接受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海南省地震局既是中国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
海南省地震局有以下部门:
职能
海南省地震局有以下职责: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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