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沿革
1969年7月18日,渤海发生7.4级地震。8月18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潍坊建立了山东地震工作中心站。10月24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了地震办公室,是山东省第一个地震工作主管部门。1970年12月15日,撤销省革委地震办公室和地震工作中心站,组建山东地震工作队。1974年11月16日以鲁革发160号文件通知,建立省地震局,作为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1975年3月31日,省委以鲁发16号文件通知,要求抓紧组建省革委地震局。同年5月5日,省委公布了地震局的领导班子,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正式建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地震局。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后,山东省地震工作实行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省地震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2000年、2002年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至2009年共设机关处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直管地震台站5个。

职责
山东省地震局主要职责有:

科室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有: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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