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國總理(),又稱越南共和國首相,是越南共和國政府內閣的最高行政首長。根據第二共和國時期的,總理由總統任命,並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
越南共和國總理這一職位的前身是越南國首相。該職位設立於1949年,由越南國國家元首保大任命,並向保大負責。1955年後,第一共和國的總統吳廷琰廢除了這個職位。
1963年吳廷琰被推翻後,由任命臨時總理。1965年,阮高奇將軍擔任中央行政委員會主席()直至1967年。根據第二共和國時期的第67條,總理是越南共和國政府及行政機構的最高首長,由總統任命,並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
越南共和國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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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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