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

中針對易燃化學物質的GHS危險象形符號圖]]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是指很容易起火燃燒的液體,不過不是此類液體本身會起火燃燒,而是若液體產生的蒸氣在空氣中濃度在爆炸下限(LFL)及爆炸上限(UFL)之間時,氣體會起火燃燒。

可燃液體(combustible liquid)也是會起火燃燒的液體,但燃燒的困難度較易燃液體要高。

美國勞工部的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OSHA)定義易燃液體是閃點低於93 °C/199.4 °F的液體。在2012年導入聯合國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之前,OSHA對易燃液體的定義是閃點在37.8 °C/100 °F以下的液體,若液體閃點在 37.8 °C/100 °F以上,在93.3 °C/200 °F以下,則是可燃液體。研究指出液體易燃性、閃點的量測和其局部的氣壓有關,意思是若在高海拔,氣壓較低處,其閃點也會比較低。

分類
OSHA和GHS對易燃液體進一步的分類如下:

  • 第I類易燃液體是沸點≤ 35 °C/95 °F,且閃點 35 °C/95 °F,且閃點。
  • 第III類易燃液體是閃點> 23 °C/73 °F,且≤ 60 °C/140 °F的液體。

*第IV類易燃液體是閃點> 60 °C/140 °F,且≤ 93 °C/199.4 °F的液體。

上述分類和海拔和氣壓有關,因為沸點和閃點也會隨壓力而變化。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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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可燃性
*警示性質標準詞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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