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廳長()是韓國警察廳的最高首長,總管大韓民國的警察事務。警階為治安總監。
任命
- 警察廳長是由國務總理和行政安全部部長建議、經國會警察委員會同意後,報請總統任命。
- 韓國國會就任命舉行人事聽證會。
- 任期為二年。
職責
- 指導和監督該各機關轄區範圍內的公務員。
- 警察廳長負責國家警察事務。
歷代廳長
警務局長
警務部長
內務部治安局長
內務部治安本部長
警察廳長
參見
- 韓國警察廳
*
參考文獻
警察廳長()是韓國警察廳的最高首長,總管大韓民國的警察事務。警階為治安總監。
任命
職責
歷代廳長
警務局長
警務部長
內務部治安局長
內務部治安本部長
警察廳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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