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倫敦

的大倫敦市政廳]]
大倫敦(),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範圍大致包含英國首都倫敦首都直轄市與其周圍的衛星城鎮所組成的都會區。行政上,該區域是依據1965年施行的《》設置,其下包含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鎮),共33個次級行政區。除了是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外,大倫敦在英國脫歐之前也是歐洲議會選區(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之一,設有9個歐洲議會議員(MEPs)席次。除了是整個英國的行政中樞所在地外,大倫敦地區也是全國人均國內生產毛額最高的行政區。

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579平方公里,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根據2014年年中統計,大倫敦地區人口為8,546,761人。值得注意的是,大倫敦是英格蘭所有的一級行政區之中,首個擁有民選市長的行政區。

倫敦議會由25位民選議員組成,負責監督市長的施政表現及審查策略計畫。除了擁有對預算的否決權及就重大政策提出建議外,一般來說倫敦市長本身擁有非常高度的決策權限。

地方政府
大倫敦地區下轄的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32個倫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皆有各自的管理單位。自治市的管理單位稱為倫敦自治市議會(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倫敦市則由一個迥異於其他市鎮的政府組織,稱為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管理,其歷史可以回溯至12世紀。

在32個倫敦自治市當中,只有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使用「市」(City)的行政區名;泰晤士河畔京士頓區(Kingston upon Thames),肯辛頓-切爾西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及格林尼治區(Greenwich)因為與英國皇室之間有較獨特的淵源,而稱為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這只是名稱上的分別,在法理上仍屬於倫敦自治市,並沒有特權。

一般來說,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可以被視為是與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單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階的行政單位,但在法理上卻仍然是倫敦自治市委員會及倫敦市法團的下轄單位。雖然擁有同樣的法理地位,但在實際行政上,倫敦市法團比其他倫敦自治市議會擁有更多的行政權力,例如擁有土地權及獨立的警察團隊。

這33個地方自治單位全都是協會組織「倫敦自治市議會聯會」(London Councils)的成員。

人口
以人口計算,最大的6個倫敦自治市依序是:克羅伊登區(337,000)、巴尼特區(328,600)、伊靈區(306,400)、布羅姆利區(299,100)、恩菲爾德區(285,300)、旺茲沃思區(279,000)。

地理
大倫敦大致上包含了大倫敦都會區,四周均被M25外環高速公路及倫敦綠帶圈()圍繞,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克郡、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

行政區劃
气候
受北大西洋暖流和西风带影响,为温带海洋性气候。伦敦市区因常常充满着潮湿的空氣,燃煤歷史長致空氣多塵提供凝結核,故而霧甚,別稱“雾都”。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 倫敦
  • 內倫敦
  • 外倫敦
  • 倫敦通勤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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