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永萬

韓永萬,云南省陇川县人,農民出身,17歲時就前往緬甸工作,在緬甸開過工廠、走私汽車、也做過玉石、賭場生意,長期活躍在中緬邊境。但後來,被控多次組織了大量毒品走私進入中國境內,被指是雄踞金三角的大毒梟之一,曾被被云南省警方列为头号通缉要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也列為A級通緝犯,悬赏10万元通缉。2008年6月,經昆明中等法院一審判決、雲南省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法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僅判決認定就達775.35千克海洛因),判處被告人韓永萬、段必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生平
韓永萬是云南省陇川县人,17岁时隻身一人前往缅甸,先後染指玉石、走私汽車、賭場等生意,1990年代後期,开始從事贩卖毒品生意並組織一支百人的私人武裝,利用他在開賭場的時候的人際關係、打手開始販賣毒品。在缅甸做的第一笔毒品生意竟是多达1吨的鸦片。十余年间,名声大振,成为缅北“金三角”地区贩毒网络核心和大毒梟。

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兩個人将海洛因藏匿在白糖内,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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