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原原罪

的有效抗體,並消除感染。當在遭遇到相同的感染,但病原體經演化產生新的主要抗原**,最初的抗原變得較為次要時,免疫系統仍只製造對付原先「過時的次要抗原」的抗體,而不會產生對付新的主要抗原的新抗體。這會導致產生無效的抗體與隨之的虛弱免疫力。]]

抗原原罪(),又稱霍斯金現象(), 是指身體免疫系統在遭遇到與初次感染有些微不同的外來物(如:病毒或細菌)時,傾向利用初次產生的免疫記憶,而非再次產生免疫反應的一種特性。這會使免疫系統「受制於」初次抗原引起的免疫反應,而不能針對之後的抗原感染產生最有效的反應(前提是兩次接觸的不同抗原僅能有些許差異)。抗原原罪的現象被認為與流感病毒、登革熱、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其餘一些病毒有關。

此現象最初由Thomas Francis二世於1960年提出,以《On the Doctrine of Original Antigenic Sin》之名在專欄發表。他以神學中原罪的概念作為類比來命名此現象。下文根據最初發現者Thomas Francis,並引述自Richard Krause:

抗原原罪在疫苗應用中尤其重要。 在登革熱中,抗原原罪的效果與疫苗發展有重要牽連。一旦建立起了一種登革病毒反應的血清型,另一種登革熱疫苗就不可能有效了,暗指第一次接種疫苗時就必須均衡地建立所有四種病毒反應的血清型。 然而,在2015年時,一種新型且能有效對付所有四種病毒血清型的高效中和抗體被分離出來,為全球的登革疫苗發展帶來一線曙光。

個體若是反覆免疫化(透過疫苗或是反覆感染),免疫反應對付新病毒株的流感病毒的專一性和品質通常都會降低。 然而,抗原原罪在保護面的影響並未被良好建立,並常會因感染源疫苗、地理位置、和年齡差異而不同。 在登革熱不同病毒株的二次感染時,胞毒性T細胞傾向釋放細胞激素,而不是造成細胞溶解,這點已被證實。結果是這些釋放的細胞激素被認為會增加血管通透性並惡化內皮細胞的受損。

根據胞毒性T細胞誘發的胞毒反應,許多團隊試圖設計一種針對HIV和C型肝炎的疫苗。胞毒性T細胞可能會因為抗原原罪而偏差,這個發現可能能幫助解釋這些疫苗受限的效能。病毒,像是HIV,具高變異性且常會突變,因此根據抗原原罪,若是感染到表現些微不同的抗原特定位的HIV病毒的話,疫苗可能會控制失敗。事實上,疫苗甚至會使感染更加惡化,因為它會將免疫反應「制約」成最初的、無效的、對付最初病毒的反應。

參見

  • 抗体依赖增强作用
  • 细胞介导免疫
  • 体液免疫
  • 多株B細胞反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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