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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坦诉合众国案()是丹尼尔·J·伯恩斯坦挑战美国限制的一系列司法案件。
该案始于1995年,作为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名学生,伯恩斯坦希望发表一篇关于他的Snuffle加密系统的论文并附上相关的源代码。伯恩斯坦由电子前哨基金会代表,聘请外部律师,并获得了伯克利李·田()、旧金山Steefel律师事务所M·爱德华·罗斯()、奥克兰第一修正案计划詹姆斯·惠顿()和伊丽莎·白普利兹克()、华盛顿特区Hogan&Hartson律师事务所罗伯特·科恩-里维尔(),朱莉娅·高根()和杰里米·米勒()的无偿援助。经过四年和一次行政监管变更之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软件源代码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政府阻止其发布是违宪的。对于过去的相关法规,电子前哨基金会如此陈述:
后来,政府要求全院庭审复审。在伯恩斯坦诉美国司法部(传票号192 F.3d 1308)中,第九巡回法院命令法院重审此案,并撤销了三审法官的意见。
尽管政府再次修改并大幅度宽松了法规,时任伊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教授的伯恩斯坦再次向他们发起了挑战。直到一审的九年后,2003年10月15日,法官驳回了此案,并要求伯恩斯坦在政府出现“具体风险”时再来上诉。
参考资料
參見
*榮格訴戴利案
外部链接
- [https://cr.yp.to/djb.html 伯恩斯坦的个人主页]
- [https://www.eff.org/cases/bernstein-v-us-dept-justice EFF对此案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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