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負債

高雄市政府的公債包括高雄市本身的債務,以及2010年合併高雄縣,所繼承高雄縣政府的債務。截至2025年4月,高雄市1年期以上債務為2,292億元新台币,自償性公共債務(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785億。目前高雄市債務已連續4年逐年下降。

歷史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限如下:各直轄市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分別為臺北市政府2.57%(原本就是直轄市的臺北市和原本就是準直轄市的臺北縣(今新北市)並未合併,因此債限各自獨立。)、高雄市政府1.92%、新北市政府0.96%、臺中市政府0.84%、臺南市政府0.69%、桃園市政府0.67%。「1年以上債務比率」直轄市:103年度以前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平均數之比率,2014年度以後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平均數之比率。

在2001年,高雄市舉債約近千億元。原本就是直轄市的高雄市和一般縣(高雄縣)合併。高雄縣的債務於縣市合併後納入高雄市債務,惟合併前後高雄市的債限均維持1.92%。

下表的金額單位為百萬元。

可能成因
中央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前高雄市市長陳菊認為,當前「中央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分配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所佔之權重過高,導致高雄市政府所獲之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被賦予之政策推行責任。高雄市政府曾稱此現象為「中央政府請客,地方政府買單」。

縣市合併因素
前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李瑞倉曾說,在新升格的五都中,「高雄市是唯一一個合併前縣市補助比例落差懸殊的城市」,以縣市合併第一年(2011年)為比較基準,2012年中央政府給予高雄市的資金少了127億,2013年更少了166億,

高雄市政府說,中央政府對於高雄縣的補助較高,但縣市合併後許多中央政府經費補助比例卻因為高雄縣升格為直轄市反而下降,包括: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補助由88%降到73%;污水下水道工程由98%降到88%;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由90%降到78%。

利息
總體而言,當地方政府累計負債的程度越高,則其還本付息壓力也將增加,並導致惡性循環,進一步惡化財政績效。

健保部分
前高雄市市長陳菊曾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北市的健保費補助,跟同為直轄市的高雄市(縣市未合併前)有很大差別。

評論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唐德明表示,高雄市合計債務2,548億元是「債務之都」,陳菊舉債只是為自身連任鋪路,而投資建設許多「面子工程」。國民黨團在高雄市議會也群起批評陳菊關於高雄市的負債問題。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也曾在聲明中批評高雄市負債。李鴻源曾批評高雄負債幾千億,民調卻最高。孫大千曾要求陳菊市長清楚說明高雄負債。

2015年時任高雄市市長陳菊回應表示,中央政府原本承諾高雄縣市合併,「所有的補助預算至少不會少於當時對高雄縣、高雄市的補助」,可是縣市合併四年來,實際卻將補助減少了630億元。。

參見
*高雄捷運#從政府興建到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中華民國公債狀況
*陳菊
*韓國瑜市府

參考文獻
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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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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