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夫

殉夫是人殉的一类,妻子在丈夫或未婚夫身亡后依照社会风俗,出于自愿或被迫殉葬。在中国、印度等地有长期历史,获得政府支持,至20世纪方才被普遍禁止。印度的寡妇殡夫风俗称娑提。中国或称殉节、殉烈。不同政府的规定亦有变化。清朝初期,政府沿袭明朝表彰节烈的政策,尤尚孝节。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壬子,雍正帝发布谕令颁行全国,“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代为奉养。他如修治苹繁,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死毕其责乎?[……]尚训谕之后,仍有不爱躯命,蹈于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轻生之习也。”当代研究者认为,此份谕令部分扭转了平时殉夫的风气,但未抑制殉烈的风气。此后,清政府对殉夫妇女仍有表彰,如乾隆五年(1740年)九月,礼部议表彰随坐罪之夫遣往广西、夫死殉烈的张氏,得到乾隆帝的批准。

注释
參看

  • 娑提 (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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