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護憲措施

413護憲措施()是由大韓民國總統全斗煥於1987年4月13日所發布的特別宣言。此談話帶有「維持(保護、守護及構成)現行憲法」的意義。

背景
1980年,在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後,全斗煥使用武力掌握政權,就任總統。在這之後,為緩和局勢,在申辦1986年亚洲运动会和1988年夏季奧運的同時,全斗煥提出了總統任期限制、立法機關權力強化、宵禁解除及校服自主化等措施,來鞏固自己的支持基礎。與此正相反的是,全斗煥對在野人士施以更加強硬的措施及鎮壓示威。

1985年2月12日國會選舉後,在野黨及民間人士批評經由第五共和國憲法間接選舉制選出的全斗煥總統並不民主,而且缺乏道德性及正當性,因此主張修改憲法,推行總統直選。1986年2月社會各界將總統直選制作為重點,使得爭取民主憲法的抗爭開始擴散。接著在在野黨新韓民主黨的千萬修憲連署運動的衝擊下,在社會上修憲的論調更加遠播。

同年7月30日,朝野一致成立憲法改正特別委員會。但由於執政黨民主正義黨主張內閣制,而在野黨主張總統直選,雙方南轅北轍,所以從一開始,修憲會談便遇到困難。在這之後,於1987年1月14日,發生了首爾大學學生朴鍾哲在治安本部南營洞對共分室接受調查時,受到拷問暴行死亡的事件。

因此,人民對於民主化的要求越趨強烈,進而促使了總統直選制修憲討論的展開。主要由於在野黨強硬地堅持總統直選制,拒絕與執政黨妥協,因此感受到政權受到威脅的執政黨轉而堅持現行憲法的間接選舉制,全斗煥進而於當年4月13日斷然中止修憲會談,而此行動被稱為413護憲措置。

特別宣言
在這之後,全斗煥總統承諾,透過法定的選舉管理,會竭盡全力確保1987年舉行的選舉人團選舉與總統選舉,在自由競選得到保障的氛圍中,能沒有差錯的實施,又宣布在政黨大會上,根據黨綱程序及民主方式,早日選出能得到國民支持繼任總統的民主正義黨(執政黨)候選人。。但「護憲措置」,按字面上理解,便只是根據現行憲法進行權力移轉,此談話反而造成反效果,點燃國民要求民主化的怒火。措施發表的同時,全國各地指責全斗煥想要長期執政的陰謀,而要求修憲的示威也接二連三出現。在這混亂中,與起初當局發表的內容相異,朴鍾哲的死亡是因拷問而致死的真相也被揭開。之後,人民的示威更加激烈,1987年6月10日在全國18個都市,開始了民主憲法爭取國民運動本部舉辦的大規模街頭集會。

最終,全斗煥在「我不能再這樣」做出決定後,透過執政黨總裁盧泰愚,發表了「時局收拾方案」(629宣言)。透過此方案,憲法定下「大統領經由直接選舉選出且五年任期」的規定,而根據此方案,執政黨的盧泰愚候選人當選,第五共和國也宣告終結。

註釋與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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