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干部

高级干部,全称高级领导干部,简称“高干”,一般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及人民团体中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包括离退休后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干部。

高级干部分为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省部级正职(简称“正部级”或“正省级”)、省部级副职(简称“副部级”或“副省级”)四个行政级别,其中国家级正职和国家级副职干部通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另外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高级将领(包括中央军委副主席〔副国级〕、中央军委委员,以及正战区职、副战区职、正军职、副军职)也属于军队高级干部的范畴。

省部级单位
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央军委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中的正战区级、副战区级单位。上述机构中的正省部级(正战区级)、副战区级单位的正职、副职领导属于高级干部,副省部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属于高级干部。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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