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仙桥

董仙桥()原名董海云,吉林省榆树县人,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中共佳木斯市委书记、市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生平
1895年农历二月初九日,董仙桥生于榆树县大坡西郝家屯一个贫困家庭。 1906年入私塾学习。1909年入本乡官办小学学习。1914年考入吉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后因家贫而辍学。因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被推荐到榆树县文华中学当教员。1923年7月,考入吉林法政专门学校。1924年秋,转入北京中国大学法律系。1927年毕业后,应聘到吉林省立第五中学任教,1930年任该校代理校长。在此期间,因营救遭当局逮捕的学生而被撤职。随后董仙桥到佳木斯桦川中学任教。

1937年1月,佳木斯特别支部、桦川中学党支部合并,成立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董仙桥任市委书记。市委在他领导下,党员发展至60多人,先后成立6个支部。他还掩护和输送中共地下党员加入东北抗日联军。八女投江中的队长冷云就是董仙桥的学生,经董仙桥安排参加了抗联。为给抗联提供情报,他将中共地下党员派到敌人内部,掌握敌人动向。根据中共北满临时省委批示,他为抗联三军、六军筹集军需物资。仅1937年就筹集服装600余件,油印机4台和大批药品、宣传品等。

1938年春,满洲国日伪警察和特务机关加紧搜捕抗日人员。3月15日,日伪军队、警察、宪兵、特务出动千余人实施大逮捕,史称“三·一五”事件,三江地区的中共地下党组织被全部破坏。同日拂晓,董仙桥和30多名中共党员、抗日救国会会员等被捕。董仙桥被捕后宁死不屈、拒不招供,后被押到哈尔滨高等法院审判。1939年4月,哈尔滨高等法院以颠覆满洲国的罪行判处董仙桥有期徒刑20年,关押在哈尔滨市道里监狱。1942年6月,转押到满洲国新京(今长春)。在狱中,董仙桥秘密成立了中共狱中党支部,发展党员,与敌斗争。1945年8月,日本在投降前准备枪杀董仙桥等大批政治犯,但苏联红军突然轰炸新京的监狱,董仙桥等人死里逃生。

1945年日本投降,董仙桥出狱。随后回到佳木斯市,任合江省政府秘书长兼教育厅长。1945年底,中共合江省工委派他担任中共领导下的佳木斯市政府首任市长(副市长为孙西林,不久即遇刺身亡),并任市委常委。他担任市长直到1948年5月。任内面对日伪留下的乱摊子,他发动群众建立基层政权,组织私营工商业者恢复生产,打击特务活动,安定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仙桥历任合江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松江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办公室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省政协副秘书长(1956年任),第二至四届吉林省政协常委。1956年经中共吉林省委安排参加民革,成为中共和民革的“交叉党员”,历任吉林省民革第一至三届常务委员,1980年当选吉林省民革第四届副主任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董仙桥受到批判和迫害。粉碎“四人帮”后,董仙桥获得平反,重返工作岗位。当时他年过八旬,已不能每天上班,但坚持每天听广播,看报纸,读文件。1980年代,董仙桥抱病多次应邀到佳木斯市,参加回顾佳木斯党的斗争历史的座谈会。

1990年3月22日,董仙桥病逝,享年95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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