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栴

王瑞(),名或作瑞旃,字聖木,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人,明末至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王瑞栴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五年(1625年)乙丑科三甲第十一名進士。授蘇州府推官,兼理當地兌運,調和軍民交兌不和,省下每年不必要的開支三萬金,上級讓他立碑紀錄。

弘光帝即位,召用王瑞栴為太僕寺少卿,上陳官吏虐民,很快告歸。魯王朱以海監國,他以左僉都御史兼理軍餉,提出穩固民心,避免擾民,反駁方國安爭餉。隆武帝徵召他到福建督理浙東兵餉,晉左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福建和溫州淪陷後隱居在山中,不接受清朝招降,永曆元年(1647年)五月十五日是他的生日,他拜過家廟後舉行聚會,但很久也不出現,被發現在寢室時自縊而死,留下遺書五日後殮葬,官吏驗視後發現他已死去五日。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
*光緒《永嘉縣志》·卷十一·選舉
*《明季南略》·卷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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