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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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是一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的荣誉称号。

该奖项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获奖资格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原则上,候选单位应从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获得者中产生

不得授予该奖项的情形
该奖项不授予涉及下列情形的集体。

与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的区别
与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不同,本奖状仅可以颁发给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本身。通常而言,一个机构或其下属班组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是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必要条件,因原则上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候选单位应从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获得者中选取。

参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称号:全国劳动模范
  • 全国总工会颁发给个人和集体的对应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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