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林

李大林,字星園,浙江省會稽縣人,鄰水教案時,其保護被教民禍害之百姓,最後被清廷罰銀七千兩。其後曾署資陽縣知縣;二十三年七月署中江縣知縣;光緒二十八年三月補任平武縣知縣。三十年丁憂回籍。曾署安縣知縣。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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