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沿革
1949年9月21日到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9月21日开幕会后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产生了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此次大会共收到14件提案。经审查立案,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过大会通过后,便具备法律约束力。其中2件提案内容类似,一件由郭沫若、李济深、黄炎培等44位代表提出,另一件由黄琪翔等16位代表提出,均要求大会致电联合国,驱逐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的代表。两提案经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并经大会通过,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周恩来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后,以外交部部长名义致电联合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否认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力。其他12件提案中,一件提案由参加大会的全体妇女代表提出,要求以大会名义慰劳中国人民解放军,经大会采纳,以大会名义通电慰问解放军和军烈属,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通令各级政府在庆祝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向解放军分发慰劳品。还有一件提案由中国致公党提出,要求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这是人民政协历史上最早的党派提案。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未开展提案工作。1950年6月,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开始提案工作。1951年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开始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自此次大会起,对提案作出新规定:提案人不必附署,一个人也可提出提案。提案工作由此逐步走向正规,由大会产生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处理提案,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1988年6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通过,决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8条的规定,经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决定,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提案委员会。1988年,制定了提案工作试行条例草案。经两年试行和修改。

1998年,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曾设立临时性的在会议期间负责审查委员提案的提案审查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第二条规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联系委员的重要渠道。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根据情况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

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
*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八条: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审定、签发。
*第十一条: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十二条: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

职责
2011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历届组成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程思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周绍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何光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傅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铁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孙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李智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刘家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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