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襲北周,分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九等。開國縣子為正四品,開國置國官,所置國官及其數量因所加散實官不同而不同:
*加上柱國或柱國者,置令、大農、尉、典衛(3人)、常侍、侍郎(2人)、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2人)、典府長、典府丞、舍人(3人)等國官。
*加上大將軍或大將軍者,置大農、尉、常侍、侍郎、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加上開府儀同三司或開府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尉、廟長、學官長、食官長、廄牧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加上儀同三司或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廟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推行《大業令》,舊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
下表列出隋朝可考的子爵。
開國縣子
北周舊爵
怀戎國
陽平國/饒良國
文安國
饒陽國
文帝始封
成安國
成安國
遂寧國
臨水國
湖陂國
洹水國
始新國
文安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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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國子爵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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