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江

毕江(),曾名张永福,彝族,云南石林县板桥乡小者乌龙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民国时期
早年先后在路南县小学、昆华中学和省财税训练班读书。后在晋宁税务局和昆明税务局工作。1938年,参加民主青年同盟,193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皖南事变后,中共昆明地下党组织活动转入地下单线联系;毕江、李天柱等人联络进步青年进行地下活动。1943年夏,昆明高原书店开业,李天柱为经理,毕江任营业主任,主要发售重庆、桂林经销的革命进步书刊,如《新华日报》、《群众周刊》等,并与解放区的新华书店建立了联系。同时,秘密刻印云南地下省工委的《战斗月报》。1944年10月初,高原书店被当局查封,并下令通缉李天柱和毕江。在省工委的安排下,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隐蔽,组织决定李天柱到滇东,毕江到路南。毕江到了路南中学找到杨一波,继续进行地下工作。抗日战争结束后,毕江返回昆明,但很快由于发生一二·一惨案和李闻事件(李公朴、闻一多被害),中共地下党派遣毕江到公路沿线作调查。同年10月,组建二支队护乡第三团,毕江兼任政委。

共和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毕江调弥泸地委会工作。同年3月,任路南县临时人民政府县长。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后,毕江继续兼任县长。1951年7月至1952年1月,到省委党校学习,结束后被派往大理地区邓川县搞土地改革,任土改工作团负责人。1952年10月,调凤庆县任县委副书记,负责土改工作。1953年12月至1956年10月,担任中共宾川县委副书记。1955年2月至10月,担任宾川县人民委员会县长。

1960年1月,调大理州任副州长。1961年12月至1964年4月,又被下派到永平县任书记处书记兼县长。1965年12月,调大理州政协工作,任第四届大理州政协委员会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下放到州五七干校劳动三年,直到1975年才调回大理州政协工作,先后在州政协及州委统战部、州委对台办工作。1977年,任出任云南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大理州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同时兼任大理州委统战部副部长。1984年离休。1992年7月,逝世。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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