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灏(),男,汉族,广东电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
生平
民国时期
李灏是广东电白坡心镇高圳车村人。在中学读书期间,接受抗日救国民主进步思想熏陶,李灏与中共地下党开始有接触。1941年秋,李家成为茂电信地下党的重要活动据点。1943年高中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先后在当地乡村小学任校长,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掩护中共电白县委负责人严子刚等人。1946年考入中山大学读书;1947年,参加地下学联;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身份暴露,奉命撤回粤桂边区;期间成功策动广东保三师少将副师长兼保九团团长陈赓桃率部起义,任粤桂边纵暂二团一营教导员。
共和国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因建政和支前工作需要,调回地方工作;先后任中共电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兼民政科长,二区,五区土改工作队队长、五区代理区委书记。1953年,根据国家技术干部归队的命令,调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他分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参加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部分的调研与起草工作。1956年国家计委职能调整,他分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工作,任经委农业局综合组组长。两年后,调整到工业交通上。1965年3月,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1969年恢复工作,参与中国第四个五年计划第一稿起草;后回到国家建委工作。回国后谷牧制定王全国、王维澄、李灏三人整理《西欧考察报告》,是当时国务院务虚会议主要文件之一。1979年,他参加由谷牧主持的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并参与文件起草。不久,中央批准两省报告,即中央(79)50号文件,落实中央对广东、福建两省对外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包括首次提出试办“出口特区”。同年8月,中国成立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他担任两委的副秘书长,专职对外经济工作。1980年,两省会议在广州召开制定出台中央(80)41号文件,由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副主任江泽民主持,李灏负责起草工作。会议成果,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增加特区功能与任务。1981年,两省会议与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周建南、江泽民协助谷牧主持,制定中央(81)27号文件,全面规划经济特区,他亦参与到会议起草。1982年,调整任新组建的国家经委委员、秘书长。1983年春季,他陪同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调查广东、海南、湖南、湖北等地,并陪同胡耀邦视察深圳特区。同年5月,他从国家经委秘书长,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分管协调经济方面工作。此外,代表国务院办公厅,列席中央书记处会议。1984年,他参加国务院与中央书记处联合召开的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会议确定沿海地区开放政策,并决定开放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十四个沿海城市。
主政深圳
1985年8月,返回广东,担任广东省副省长、深圳市市长,主政深圳特区。他上任后,深圳建设仍然兴旺,但基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贷款压力巨大,深圳市政府的贷款已经相当于一年半的财政收支。这些问题招致以陈文鸿为首的香港媒体攻击,《信报》更发布十二评,全盘否定深圳建设。他上任后,首先调查处理深圳外汇黑市问题;并去蛇口访问袁庚,加强深圳与蛇口的沟通合作;之后还去广州拜访任仲夷、刘田夫,北上北京,寻求中央内地的支持,并重启停顿两年的内联工作,并在国务院特区办支持下,转移十四家机械制造工业。1986年5月,升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全权负责深圳建设。1986年,深圳再次率先于全国推行《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国企股份制改革,并成功改制深圳发展银行。1987年12月,他在李铁映、周建南、刘鸿儒的支持下,深圳会堂上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次土地拍卖,使得改革进入禁区,改变之前僵固的土地使用制度。同年邓小平南巡亦帮助深圳解除了被指责“姓社还是姓资”的责难;同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立法权,使深圳具备改革的重要条件。
1993年,升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此外他还担任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退休。
参考文献
参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