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干卿(),又名张继贤,河南通许县练城乡常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26年至1944年5月,在常庄村读书、务农。1944年6月至10月,在水东联办武装科干训学校学习。1944年11月至1945年10月,任水东抗日根据地芝圃县第二区、第五区工作员。1945年11月至1946年4月,任冀鲁豫边区第六行政专署卫生处文化教员。1946年5月至1947年5月,任杞县第二区工作组小组长。1947年6月至1951年8月,先后任杞县第四区区长、第六区区长、中共傅集区委书记。1951年9月至1954年7月,先后任杞县税务局局长、杞县人民政府秘书。1954年8月至1963年9月,任中共杞县委员会副书记兼杞县人民政府县长(其间,1957年底因冤案被免职,1962年8月平反复职,12月在县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县长)。1963年10月至1969年7月,在河南省水利厅任局长。1969年8月至1972年1月,被批斗,在开封市“五七”干校、尉氏县永兴公社学习劳动。1972年2月至1978年1月,先后任开封市基建交通局副局长、中共开封市黄河修防处党组书记、开封市交通局副局长。1978年11月至1983年11月,任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1983年12月离休。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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