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下士是一種军衔,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在專長訓學校則被稱為分隊長。

中華民國-{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下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Corporal,美國空軍的Senior Airman,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3rd Class;

日本的「下士官」是中文的士官階級的通稱,包含軍曹、曹長等職務。而日語中的「士官」實際上等於漢語的軍官,俗稱將校。

File:Army-USA-OR-04a (Army greens).svg|美國陸軍下士臂章
File:USMC corporal (E-4).svg|美國海軍陸戰隊下士臂章
File:BM3 NOGC.svg|美國海軍下士臂章
File:PO3 GC.png|美國海軍下士臂章(服役滿12年)

下士,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如役男未能參加預官預士考試者,也可於服役期間申請,或是經營挑選參加各種士官訓練班隊,如士官班、士訓隊、幹訓班、專業士官班(送達各個專業學校受訓預備士官)等,結訓後即可成為下士。

File:Taiwan-army-OR-4.svg|中華民國陸軍下士肩章
File:Taiwan-Navy-OR-4.svg|中華民國海軍下士臂章
File:Taiwan-Marine-OR-4.svg|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下士肩章
File:Taiwan-airforce-OR-4.svg|中華民國空軍下士肩章
File:Taiwan-CGA-RI-14.svg|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委任一職等、下士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中设立有下士军衔,属于义务兵军衔,可以由上等兵自然晋升。1988年军衔制继续设立下士,同1955年军衔制。1999年解放军实行士官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仅为两年,取消下士、中士和上士军衔,改设1-6级士官,对应下士的为一级士官。2009年将6个士官级别改为7个级别,并改变称谓,将一级士官改为下士,恢复了下士这一军衔。现中国人民解放军下士属于志愿兵军衔,上等兵需和部队订立志愿兵服役协议转为士官后,方可获下士军衔。

file:PLAGF-0703-CPL.png|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下士肩章

朝鲜半岛
朝鲜人民军中此一级的对应汉字为“中级兵士(중급병사 Chungŭp-pyŏngsa)”,大韩民国国军则为“上兵(상병 Sangbyong)”。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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