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 (心理學)

,是前額葉皮層的一部分,被相關研究認定與個人決策的形成有關。]]
在心理學中,衝動()是一種純粹跟隨慾望等做出行為的傾向,表現出的行為特徵是很少或根本沒有預先計畫、反思或考慮後果。 衝動行為通常是“構思不當、表達過早、風險過大,或不適合且通常會導致不良後果的情況”,這會危及長期目標和成功戰略。 衝動可以歸類為多因素結構。 也有一種功能性的衝動,即在適當的情況下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行動,可以而且確實會導致理想的結果。 “當這種行為產生積極的結果時,它們往往不被視為衝動的跡象,而是作為大膽(英語:Boldness)、敏捷、自發性、勇敢或不受常規約束的指標”。 因此,衝動的構成至少包括兩個獨立的組成部分:首先,在沒有適當考慮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起作用;第二,選擇短期收益而不是長期收益。

衝動既是人格的一個方面,也是各種心理障礙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胎兒酒精譜系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物質使用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和邊緣型人格障礙。在後天腦損傷(英語:Acquired brain injury)和神經退行性疾病的情況下,也注意到了異常的衝動模式。神經生物學研究結果表明,衝動行為涉及特定的大腦區域,儘管不同的大腦網絡可能導致不同的衝動表現,並且遺傳可能發揮作用。前額葉皮質裡的多巴胺量被提高時,會沒辦法克制衝動。

許多行動同時包含衝動性和強迫性特徵,但衝動性和強迫性在功能上是不同的。衝動性和強迫性是相互關聯的,因為它們都表現出過早或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傾向,並且通常會產生負面結果。 強迫性可能是一個連續統一體,一方面是強迫性,另一方面是衝動性,但在這一點上的研究是相矛盾的。 強迫性是對感知到的風險或威脅的反應,而衝動是對感知到的直接收益或利益的反應,並且,強迫性涉及重複的行為,而衝動性涉及無計劃的反應。

衝動是賭博和酒精成癮的共同特徵。研究表明擁有此類成癮情況的人,擁有比沒有此類成癮情況的人更高的延遲付款貼現比率;此類成癮情況亦會導致貼現行為的累加效應(英語:additive effects)。

參見
*抑制控制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衝動購物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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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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