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南勢角出租套房縱火案

{{Infobox civilian attack
| title = 中和南勢角出租套房縱火案
| image = File:Apartment Fire in Nanshijiao on November 22, 2017.jpg
| image_size = 275px
| caption = 消防隊員正在撲滅出租套房的火勢
| location = 臺灣新北市中和區
興南路二段65號4、5樓
| target = 洩憤、尋仇
| date = 2017年11月22日
| time = 20時37分—21時14分
| timezone = UTC+8
| type = 縱火案
濫殺
| fatalities = 9
| weapons = 汽油潑灑,以打火機燃起
| injuries = 2。

關係人、背景與近因
案發地點位於臺灣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起火點鄰近號稱「緬甸街」的華新街,該地僑民多為东南亚歸國華僑,由泰緬孤軍、難民及其眷屬所組成,由於當時鄰近工廠且房價低廉,這些緬甸華人因而群居於此,範圍包括華新街、興南路一至二段、忠孝街等,當地居民稱物價相對便宜、毗鄰南勢角站而交通方便,以及文化環境等因素,故吸引不少外籍移工或在外縣市工作的人,當地違法改建的出租套房相當普遍。

此出租套房之房東為連秋香,案發當時56歲,其名下無房產,實際持有在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土城區等處出租套房。此案建物於1976年落成,2007年被檢舉違建,經勘查後認定係屬一般性違建(D類),連秋香在2015年以3900萬元新臺幣向劉姓房仲業者購入該建物,房產歸屬則登記於連秋香子女名下,每間套房、雅房租金約5000元新臺幣,2015年以3800萬元新臺幣購下公寓二至四樓,加上五樓頂樓加蓋凡4層樓、51間房,單間房間僅3坪大,其中四樓面積約40坪。由於屬木造建物、室內以易燃材料裝修、缺乏防火區隔、高、逃生通道不足(結構呈中央單條走廊,起火點位於該建物唯一樓梯逃生口),再加上首位房東違法改建隔間與加蓋頂樓、空間狹小,引發煙囪效應。其中有眾多非法移工居住在內,出入相當複雜。據四、五樓承租戶之一的劉慶宗表示,屋內不得開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稱,兇嫌曾因向友人討債未果,於2017年5月21日清晨持2罐汽油瓶,將繩索浸油後在華新街109巷一處民宅前縱火,6月21日凌晨再焚燒停放在此案現場附近騎樓的2輛摩托車,前二次未造成人員傷亡,先前被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檢察官多次傳喚兇嫌未到,雖有陸續發出拘票,警方當時並未將其拘提到案。此案則為兇嫌第三度縱火,起因為兇嫌與四樓同鄉住戶胡進福發生口角糾紛,為對其挾怨報復,日前在加油站購買汽油後,將裝滿汽油的寶特瓶置於樓梯間,再於事發當晚將汽油潑灑在三、四樓之雜物間,並持打火機點燃火勢。

經過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在11月22日20時37分接獲報案,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調度第五大隊、第七大隊共十個分隊、特種搜救大隊、緊急應變小組、並啟動「大量傷病患機制」。火勢約於21時02分獲得控制,12分鐘後完全撲滅。

火勢波及2層樓共28間套房,消防人員在四樓後側清理火場時發現2具焦屍,其中一人在走道、另一人則在最後側被發現,經連日DNA比對,以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等單位聯繫後,確認其中一人即與兇嫌日前發生口角糾紛的胡進福。有7名重傷者救出時已到院前死亡,死因多為導致呼吸衰竭,2人輕微。

後續
時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獲悉此案後,當晚前往現場慰問消防隊員,並瞭解火警搶救狀況、聽取善後處理措施。另外1、2樓受害住戶則由中和區公所安置於附近旅社,至多安置5日;有關慰助部分,除罹難者及傷者各先發慰問金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5千元新臺幣之外,並給予每位罹難者家屬20萬元新臺幣,外籍移工部分則另給予家屬10萬元新臺幣,所有喪葬費用由新北市政府全力負擔。之後,朱立倫及侯友宜在11月23日中午、12月1日上午前往板橋殯儀館慰問罹難者家屬,侯友宜指示社會局及民政局殯葬處,全力協助完成,並表示將對另外2名印度尼西亚籍罹難者,透過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全力協助大體運回印尼安葬。當區慈濟基金會志工接獲消息後亦前往現場勘查,準備點心、麵包慰問警消人員,並和里長、居民互動了解現場情況,23日上午至安置所及醫院探視受害者,提供急難祝福金。

警方在接獲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侯友宜認為此案非屬電線走火意外,且火場內牆壁面全是煙燻黑灰,初步研判起火點不在房間,並質疑是否屬於人為縱火,要求警方立即清查監視器畫面,警方後於23日凌晨3時在華新街、興南路二段路口逮捕李國輝,事後兇嫌謊辯是為車加油而購買汽油,而警方則查出實際其未持有車輛,檢方在當晚依公共危險罪以及殺人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後當晚向法院聲請羈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則於24日凌晨裁准收押兇嫌。房東連秋香則被檢警依公共危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23日下午移送至新北地檢署複訊,當晚檢察官訊後諭令以5萬元新臺幣交保。連秋香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經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後最高法院三審駁回上訴,連秋香部分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定讞。

由於此案,新北市政府接獲多通違建檢舉電話,拆除大隊統計自23日到24日晚間,凡接獲194件投訴檢舉,方式自電話至電子郵件皆有,工務局宣布將自12月8日起,強力執行拆除列管中的205件頂樓違建,在拆除大隊持續稽查下,部份屋主已自行拆除違建物,列管案件仍尚餘124宗。拆除首日,首宗處理案件為與此案同樣位於中和區南勢角周邊的景新街387-3號、389-3號頂樓違建(宏仁旅館樓頂)。同日,立法委員林俊憲表示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相關法規,建立「吹哨人條款」,將法規內對於違建所開罰之6萬至30萬元新臺幣罰鍰,轉為檢舉獎金,鼓勵房客勇於檢舉不安全的租屋環境,給予適當獎勵與保障。

審判
*2018年6月7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處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9年5月14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決,仍依殺人罪處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9年7月31日,最高法院三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2020年3月31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撤銷原判決,依殺人罪處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20年7月23日,最高法院第二次三審仍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2021年4月14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仍撤銷一審判決,依殺人罪處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21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第三次三審仍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另見
*自強保齡球館——同樣發生於新北市中和區的重大火警
*蘆洲大囍市社區火災
*閣騰公寓大廈火災
*撫遠街樓房爆炸大火
*馬頭圍道三級火
*2011年花園街排檔大火
*北京大興「11·18」火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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