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和聲(),原名樂和聲,字之律、尔律,號石梁,浙江嘉興縣籍,桐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岳飛十八世孫、岳珂之後,本姓樂。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九十八名進士。授河南汝陽縣知縣,擢禮部主事,候補精膳司員外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請復姓岳。晉郎中,出為慶远府知府。萬曆四十年(1612年)改江西贛州府知府,丁憂歸。四十三年起補山東東昌府知府。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十月陞福建提學副使。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二月陞廣東參政,本年丁憂歸。
天启元年(1621年),復除江西右參政,二年二月調山东,管永平、燕建二路兵备道,十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三年十月因南海子失事被免职。天啟五年十二月起復,仍巡抚顺天等处地方。崇禎初,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岳和聲辭官後,在抱病垂死之際,盡賣名下田產二百畝,捐銀千兩以助軍需,崇禎帝下旨敘恤。
著作
有《餐微子集》《驂鸞錄》。
家族
名將岳飛十八世孫。曾祖岳迅,壽官;祖父岳裔;父樂九德,號心葵。
岳和聲、岳骏聲、岳元聲,兄弟三進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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