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策(),字獻之,號對廷,又號念劬,直隸真定府南宮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順天鄉試一百十七名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一百七十八名,登二甲第十五名進士。通政司观政,授太仓州知州,十八年丁母憂。二十年補河南信阳州,二十一年升兵部职方司员外郎,二十二年調吏部稽勋司员外郎,二十三年准养病。二十七年起補两淮運副,二十八年升南京刑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升郎中,三十四年十二月升山东驿传道副使,三十七年八月升山西大同道右参政,四十一年加升右布政使,四十二年轉本省左布政使,四十三年十二月以被参調简,请告回籍。
天啓元年(1621年),韓策捐金三千以助軍需,明熹宗命有司建坊示寵,韓策疏辭,許之。二年十月,陝西道御史馮英上疏舉薦韓策、顧天埈、陳王庭等人,三年五月起復山西左布政使,吏部尚書張問達等人會推關撫四員:韓策、張鳳翼、郝名宦、翟鳳翀,韓策遭戶科給事中羅尚忠反对,最终張鳳翼推升遼東巡撫。四年七月,擢升太僕寺卿,五年七月條議馬政五款:一曰估價宜平、一曰罪贖宜寬、一曰解驗宜嚴、一曰差撥宜禁、一曰草料宜核。不久御史袁鯨在疏末復論韓策為趙南星之黨,被削籍为民,追奪誥命。
崇禎元年(1628年)閹黨倒台,韓策恢復官爵。三年正月,再起刑部右侍郎,寻晋左侍郎,八月疏請致仕。崇禎四年正月卒,享年七十五,賜祭葬,贈刑部尚書。
家族
曾祖韓景聰;祖父韓珂,曾任壽官;父韓永忠,曾任生員。母胡氏。具庆下。兄韓樂(省祭)、韩竹(生员)、韩甲(乙酉举人)。弟韩籥(生员)、韩範、韩簡。
無子,以侄孙韓之倬承祧。
参考文献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履歷便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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