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應同

劉應同(),字春卿,號襟河,湖廣承天府潛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湖廣鄉試第三十一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四十名,登二甲第六十七名進士。户部觀政,十三年授刑部主事,丁憂,十九年復除主事,二十年官刑部郎中,疏请开豁疑滞,重辟百有六人,有手著《昭狱录》。二十一年(1593年)迁汉中府知府,值大荒,捐俸赈饥,不能给,妻戴销簪珥以继之,民欢呼载道。所莅监司勉修故事,饥民大譁,监司忌之,欲搆陷应同,后知其廉,乃释。二十三年(1595年)調守保宁府,时郡有张桓侯庙,岁娶妇以巫夜分纳币女家,晨启门视之,则黄白纸牍,里人大醵钱买女,合鼓吹笙帛纳庙,越三日出其骨。里人不应,则多水火疾疫横死者。至期,太守主之,其太守不欲举行,则殃先太守。应同至,先期作表告桓侯,临事则火其庙,稿悬其首,一郡震慑,妖遂以平,郡人戴德,立祠以祀。

家族
曾祖劉恒謙;祖父劉第;父劉爾順,曾任恩例冠帶。母郭氏。严侍下。

長子劉貞吉,乙酉雋于北闈。季子劉昌吉及孫劉增、劉環、劉璹同舉湖廣己卯科舉人,劉瑅,岁貢學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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