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弗雷德·沃利斯·保爾(,),1888年錫金遠征軍隨軍政務官,1889年獲得印度帝國三等勳章,1890年《中英藏印條約》第七款規定的委員,1893年《中英藏印續約》的英方代表。
他於1847年5月26日出生,就讀牛津大學的和瓦德漢學院。他於1868年通過考試,於1870年11月抵達印度。他曾在孟加拉擔任助理裁判官兼、聯合治安官和; 他曾任1884年馬科雷西藏使團的政務官; 1887年8月任大吉嶺區副專員; 1891年5月任裁判官兼稅吏。
他於1895年退休,於1912年8月9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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