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岡

張鳴岡(),字治禎,號见庵,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江西鄉試第十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五十二名,三甲一百十七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本年授宣城知县,以卓异纪录行取,十四年十月选授浙江道監察御史,直言敢諫,十五年降一级为广德州判官。十六年復升常州府推官,改泉州府。二十年擢升礼部主客司署员外郎事主事,二十一年升光禄寺寺丞,二十五年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二十六年改北大理寺丞,二十七年晋右少卿,寻改左少卿。三十一年升南京太常寺卿,三十四年升南京通政使,三十六年升南京兵部右侍郎。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以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巡撫广东,上《条陈防海五议》,加強沿海防御,並強化澳門管理。四十一年官至南京刑部尚書,四十三年乙卯卒,赐祭葬。

家族
曾祖父張聰,曾任教諭;祖父張磊;父親張尚賢。母賴氏。嚴侍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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