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新(),字憲周,號岐東,河南汝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河南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聯捷甲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名,未廷试,萬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三甲第二百零九名進士。授冠县知县,十一年擢兵科给事中,十四年升礼科右给事,擢湖广右参议,十月丁母忧归。十七年起補山东右参议,十九年升为清军副使,带管驿传,同年六月再丁父忧归。服闋,二十二年六月復除山东副使,天津兵备。二十三年九月调陕西潼关兵备,二十五年升本省参政,分守陇右。三十一年升山西按察使,以陕西巡抚顾其志奏留,改補本省按察使,歷陕西左右布政使。
著作
著《餘清樓稿》二十五卷、《砭己名言》三卷、《亲民要略》一卷、万历《汝州志》四卷、《华岳全集》十卷。
家族
曾祖張克用,號高崖,曾任州判官;祖父張粹,號柏庵,曾任貢士;父張從易(1523年-1591年),字以時,號凤山,曾任恩例儒官。母丁氏(成都府推官丁堯相女),封太孺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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