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與相

陳與相(),字卜野,號虛舟,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四十一名,三甲第二百二名進士。授吉水縣知縣,二十一年(1593年)官成都府知府,升四川按察司副使,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調貴州按察司副使,以考察落一級,後敘平播功,復原職,遇缺推用。三十八年(1610年)三月起為廣西按察司副使兼廣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四十一年(1613年)三月升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以曾孫陳元龍貴,贈光祿大夫,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

家族
曾祖陳晃;祖父陳經,壽官;父陳中漸。母嚴氏。慈侍下。兄陳與郊,弟陳與侯、陳與伯。

子陳玄暉(避諱作陳元暉)、陳祖萊、陳祖苞、陳祖芬、陳元成。孫陳之遴、陳之逖。曾孫陳齊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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