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舟(),字元濟,號大川,湖廣荊州府江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湖廣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七名,第三甲第二百五十七名進士。都察院觀政,獲授蒙阴县知县,六年调任邢台县,万历五年(1577年)七月考选,授南京户科给事中,彈劾南京吏部尚书潘晟、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岳,因潘晟为其同乡兵部郎中吕若愚、张岳为其同乡刑部郎中包大爟互相包庇、党庇轻处,建议罢斥。此事最终以吕若愚被革职闲住告结。六年(1578年)三月,上本指出南京百官以朱票朱封的形式采买货物,以致商户亏损较多;户部回覆四条建议:一是革除纸张的违规索取,二是只向正规商行购买而禁止向非商户索拿,三是定期对商户进行编审,四是禁止向百姓索要财物。此议得准。八年(1580年)五月,上时政议四条,包括统一考核规范、警惕谎冒僧道身份、降低淮安赋税、解决仓粮积贮过多等事宜。九年(1581年)四月,奏南直隶灾伤,户部回覆命南京户部发银赈灾。十年(1582年)五月升南京尚宝司卿,十二月再升光禄寺少卿。张居正去世后,於次年(1583年)二月被南京河南道御史方万山弹劾弄權纳贿,以原官降一级调外任,十二年(1584年)三月以党附张居正被削籍为民,九月受张府抄家事牵连被追赃。
家族
曾祖傅伯海;祖父傅鎮;父傅朝珍,推官。母萬氏。永感下。孫傅汝为,崇祯七年甲戌科進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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