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元(),字鳴春,號仁軒,山東濟南府鄒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山東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五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工部觀政,授阳曲县知县,在在任时清除大猾巨蠹,核察隐田匿赋。萬曆三年(1575年)擢吏部主事,七年歷升员外郎、郎中,九年养病。十二年复除本部,丁憂歸。十七年补考功司郎中,十八年降调叙州府同知,十九年升戶部郎中,同年十二月陞光祿寺少卿。二十年十一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十一年八月升通政司右通政,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当年饥荒,上疏请停止榷酒,留赎银,借郧阳的饷银贷河北漕粮。巡按陈某奉上命请开矿,張元执奏不可,事情中止,不久被陈某所告,于是请称病辞官归乡。二十三年去职。卒年六十六岁。
家族
曾祖張興;祖父張桂,訓導;父張佩弦,壽官。母孫氏。具庆下。兄一亨、一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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