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必顯(),字用晦,號明宇,山東青州府安丘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二百四十一名進士。授洛川縣知縣,六年(1572年)十月擢授試御史,因彈劾兵部尚書譚綸,降三級調外任,萬曆元年(1573年)二月貶湖廣布政司照磨,升廬州府推官,歷太僕寺丞、南京戶部廣西司郎中,六年(1578年)正月升尚寶司丞,以事候裁。九年(1581年)十月復補原職,十一年(1583年)二月升尚寶司少卿,持節冊封衡王府,十二年(1584年)三月升順天府府丞,十四年(1586年)二月升通政司左通政,十五年(1587年)接替李汶任右僉都御史、巡撫陝西,未赴任,即被彈劾去職。
家族
曾祖韓勵,聽選官;祖父韓相,衛經歷;父韓守廉,母王氏。具慶下。兄韓必大、韓必亨、韓必光(貢士),弟韓必隆、韓必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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