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子春(),字德元,號與嵩,河南河南府登封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乙丑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二名,廷試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大理寺观政,本年八月授无为州知州,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京戶部员外郎,三年三月升郎中,五年四月调南兵部,五月调南礼部郎中。時張居正與故相高拱不和,以子春為高拱同鄉,諷都察院以鑽營中傷子春。六年(1572年)九月移知六安州。万历二年(1574年)二月升東昌府同知,六年二月升南刑部郎中,九年十月擢陝西僉事,備兵肅州。十二年七月累遷陝西行太僕寺少卿,監軍寧夏,十三年十月听调,卒于家。
家族
曾祖焦瀛;祖父焦敏,聽選官;父焦勳,前母賈氏、母杜氏,封太宜人。慈侍下。弟子美、子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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