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革命根据地

中央革命根据地,简称中央苏区,又称中央苏维埃区域闽赣苏区,主要位于江西省南部和福建省西部,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國共內戰期間,建立的全中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是全国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被中国共产党评价为“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大本营”,“在土地革命战争中,毛泽东、朱德直接领导的红军第一方面军和中央革命根据地起了最重要的作用。”一般将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视为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正式形成,但对之前该区域成片的苏区习惯上也称为中央苏区。

历史
中央苏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中中共与国民政府决裂后赣南、闽西两地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武装斗争。随着1929年毛泽东、朱德所率武装和1930年彭德怀所率武装转战赣南、闽西地区,该地的「苏维埃运动」迅速发展,苏区面积不断扩大。1931年9月,在成功防御了国民革命军第三次围剿后,赣南、闽西两地的革命根据地连成了一片;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苏区正式形成。

奠基
1927年11月至1928年3月,中共赣西、赣南特委在赣西南地区发起了多次武装斗争,成功地建立了东固、桥头等「革命根据地」。1928年3月和6月,发生于闽西地区的武装斗争,则建立了「永定溪南革命根据地」。赣南、闽西两地的这些红色割据区域,奠定了中央苏区的基础。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3600余人从井冈山进入赣南,在当地共产党组织和游击队配合下,开辟了赣南根据地;3月至12月红四军又三度进入闽西,开辟了闽西根据地。毛泽东等发现福建全省、赣东赣南两边,国民革命军军力非常薄弱,赣南、闽西党组织基础比较好,这一带经济状况比井冈山地区要好得多;同时地理上僻处广东、江西、福建三省边界地带,崇山峻岭,地势险要,易于割据。特别是攻占汀州后阅读了不少城市的国民政府报纸,了解国民党军阀混战在即,便于红军行动和发展的有利形势。1929年3月20日,毛泽东在汀州辛耕别墅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红四军、红五军及江西红军第二、第四团,在国内军阀混战初期,“以赣南闽西二十余县为范围,从游击战术,从发动群众以至于公开苏维埃政权割据,由此割据区域以与湘赣边界之割据区域相连接。”这就是中央苏区最初的蓝图,促使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从低谷走向高潮,中央苏区得以迅速建立和发展。1929年12月古田会议之后,为“粉碎三省会剿”,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进入宁化、清流、归化(今明溪),建立闽西北苏区红色政权。

初步形成
*1930年
**1月,江西省红军的四个独立团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
**2月7日,中共赣西特委、赣南特委和红四军、红五军、红六军军委共同组成以毛泽东为书记的新前委,赣西、赣南和湘赣边三特委合并为中共赣西南特委。
**3月22日赣西南、3月18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
**4月,闽西地区红军的五个独立团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二军。
**5月18日《闽西出席全国苏代会代表的报告》中,已明确列出此时“闽西赤色区域”范围:“汀属八县(长汀,连城,上杭,武平,永定,清流,宁化,归化),龙属三县(龙岩,漳平,宁洋),共十一县,和广东的大埔、江西的瑞金交界。”并指出“数月来,平和暴动起来,也合并在闽西”。
**6月,红四军、赣西南红六军(不久改称红三军)和闽西红十二军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团2万余人。
**8月,毛泽东和朱德领导的红一军团与彭德怀率领的红三军团在湖南浏阳永和会师,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
**10月,红一方面军进军江西,攻克吉安,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扩大成立了江西省苏维埃政府。

随着中央及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当年中央苏区县的支持力度后与扶持政策,“申苏”成为闽粤赣湘很多市区县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8年认定的原中央苏区县现共有28个,其中江西13个,包括赣州市11个、抚州市2个;福建15个,包括三明7个县、龙岩7个县(市、区)和漳州平和县。

2009年1月,大埔县被确认为中央苏区县,2009年底,梅州市正式全面启动“申苏”工作,2011年8月,平远县、兴宁市、梅县成功“申苏”。

2011年8月,认定的中央苏区县为:
*福建省21个中央苏区县是:建宁、泰宁、宁化、清流、明溪、龙岩、长汀、连城、上杭、永定、武平、漳平、平和、将乐、沙县、邵武、诏安、武夷山、光泽、建瓯、建阳。
*江西省13个中央苏区县是:瑞金、兴国、宁都、于都、石城、会昌、寻乌、信丰、安远、广昌、黎川、上犹、崇义。
*广东省7个中央苏区县(市)是:兴宁市、梅县、平远、大埔、饶平、南雄、龙川。

2011年9月,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向中央党史研究室呈报了《中共尤溪县委、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确认尤溪县为原中央苏区范围的请示》及附件材料
2013年范围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下发了《关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的有关情况》(中史字[2013]51号),中央苏区县分为三类:

  • 一类为已经审批确认和可以确认为中央苏区范围的县(市、区),共97个;
  • 二类为历史上与中央苏区有密切关系,但要明确认定尚有一定难度,建议视同考虑的,总计4个。这4个县(市、区)均在福建省。它们是:泉州市的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当年曾建立苏区(安南永德苏区),当地军民积极抗击国民党军队的围攻,直接支援了中央苏区的反“围剿”斗争,虽然明确认定为中央苏区有一定难度,但建议视同中央苏区考虑,将其纳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范围,实行有关的优惠政策。
  • 三类“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最早或较早建立了根据地、进行了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并且同中央苏区毗邻或具有重要渊源关系的老区的一部分,虽然按隶属关系不在中央苏区范围之内,但建议在实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时比照享受有关政策,给以相应扶持和优待。”共24个。

《关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的有关情况》(中史字[2013]51号)确定的范围为:

  • 江西省列为中央苏区县的共49个,比照享受有关政策的5个。

** 中央苏区县
*** 赣州市: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信丰县、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石城县、崇义县、上犹县、南康市、赣县、章贡区、大余县、定南县、龙南县、全南县
*** 吉安市:永丰县、青原区、泰和县、万安县、吉安县、井冈山市、峡江县、安福县、遂川县、永新县、吉州区、新干县、吉水县
*** 抚州市:广昌县、黎川县、乐安县、宜黄县、南丰县、资溪县、崇仁县、南城县、金溪县
*** 鹰潭市:贵溪市
*** 上饶市:铅山县、广丰县、上饶县
*** 宜春市:樟树市、袁州区
*** 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
*** 萍乡市:莲花县
** 比照享受有关政策的县5个:江西省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宜春市的万载县。

  • 福建省——范围覆盖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全境和漳州、泉州、福州部分地区

** 37个县(市、区)为原中央苏区范围
*** 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
***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永安市、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
*** 南平市:延平区、顺昌县、邵武市、光泽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建阳市、建瓯市、松溪县、政和县
*** 漳州市: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南靖县、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华安县
** 福建4个县(市)视同原中央苏区考虑:安溪、南安、永春、德化。
** 福建11个县(市、区)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政策:宁德市的福安、福鼎、蕉城、寿宁、霞浦、周宁、柘荣、屏南、古田和福州市的连江、罗源。

  • 广东省11个中央苏区县:

** 梅州市全境:大埔县、平远县、兴宁市、梅县、梅江区、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
** 韶关市:南雄市
** 潮州市:饶平县
** 河源市:龙川县

  • 湖南省有8个县市比照享受有关中央苏区县政策:株洲市的茶陵县、炎陵县、攸县、醴陵市、株洲县,岳阳市的平江县,长沙市的浏阳市,郴州市的汝城县。

2014年范围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4]480号)。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上饶市广丰县、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鹰潭市余江县、贵溪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诏安县、华安县、云霄县、漳浦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广东省梅州市全境,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共108个县(市、区)。规划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与2013年7月中央党史研究室认定的第一类中央苏区县、第二类视同考虑的区县的范围相比,扩大了7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县
*上饶市横峰县、弋阳县
*萍乡市安源区、芦溪县
*广东省的河源市和平县、连平县

扶持政策
1953年底,福建省政府认定“革命基点村”(包含行政村、自然村),标准是斗争时间长,贡献大,牺牲大。1980年代开始,福建省各区县政府认定“革命基点村”。例如,长汀县经省评定的革命基点村有34个、2011年经县评定的革命基点村72个。各级政府扶助“革命基点村”的发展与建设。

1980年代,福建省出台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认定革命“五老”人员(即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由各地民政局优抚部门对革命“五老”人员分作无依无靠、有依无靠、有依有靠三类,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例如,2013年1月起,厦门市对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10元、革命“五老”遗偶每人每月480元。[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19064821/http://www.xmmzj.gov.cn/xxgk/zwgk/mzyw/201302/t20130227_616570.htm]对革命“五老”人员代缴“新农合”医疗补助,提高大病医疗补助标准、丧葬费用免除,无依无靠革命“五老”人员进入光荣院或敬老院等政策。

江西省对原中央苏区烈属(包括牺牲革命军人家属、病故革命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执行中央制定的抚恤补助标准,实施公费医疗或医疗减免,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补足。对苏区老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保证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自2001年起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单独设立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2012年5月17日,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举行了“研究原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座谈会”,就原中央苏区区域界定问题形成了若干意见:“制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特别是战略规划,其前提是确定原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赞成以民政部、财政部1979年6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原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在这次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前一阶段调研工作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请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原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这方面的工作,在制定《意见》和战略规划期间,继续由中央党史研究室协助进行。”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http://www.gov.cn/zwgk/2012-07/02/content_2174947.htm]等扶持政策。201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比照国家西部政策扶持原中央苏区县。将原中央苏区抚恤补助范围扩大至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1955年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遗偶、红军失散人员偶;对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4]480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科学谋划原中央苏区及周边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期为2014-2020年。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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