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相(),字惟忠,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山東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七名,三甲第七十二名進士。授武进县知县,调改山西无极县、直隸定興縣,歷升兵部武选司主事,隆庆四年(1570年)三月升尚寶司司丞,五年九月坐擅挞指挥于禁地为给事中张博等人弹劾,调任凤阳府通判。歷升礼部儀制司主事,六年十月升光禄寺丞,萬曆三年(1575年)十月升光禄寺少卿,七年八月被南京御史劉致中弹劾贪残不职,改调南京。
家族
曾祖岳敏;祖父岳江;父岳璉,母曹氏。慈侍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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