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

首次公佈後的第40週年]]

基本藥物(essential medicines)简称基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是“有效安全地满足人们的重点医疗保健需求”的药物。世卫组织会根据:公共卫生相关性、有关益处和危害的证据,并考虑成本、负担能力,和其他相关因素来选择基本药物。

自1977年以來,世卫组织每两年发布一次《基本药物标准清单》,在2019年針對成年患者的清單,包含400多種藥物(請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自2007年以來,WHO也公佈有針對兒童患者的另一種藥物清單。WHO的成人和兒童清單內都包含有某些特定藥物,用"補充"來作標示,因此,實質上的清單是有兩份,即"核心清單"以及"補充清單"。需要優先處理狀況的“核心清單”,列出的是基本醫療系統中最低標準藥物的需求清單,列出的是最有效、最安全、和成本效益最高的藥物,以處理需要治療的身體狀況。而對需要優先處理的選擇,是根據當前和未來與公共衛生的相關性、以及安全、和成本效益潛力而做出。“補充清單”列出的是針對需要優先處理疾病所做的診斷或監測,所需要的基本藥物。藥品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成本較高或成本效益不顯著,而發生疑問的時候,也可能被轉列為補充藥物。

這份清單很重要,因為它構成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加總超過155個國家的基礎。許多政府在做出國家衛生支出的決定時,會把WHO的建議列入參考。WHO鼓勵各國把當地特有優先事項列入考慮,再編寫自己的清單。已有150多個國家發布自己的官方基本藥物清單。

理論與實務
基本藥物的定義隨著時間演化而有改變。

WHO在1977年的最初定義是"對於人口整體的醫療衛生需求,所需至為重要的、基本的、不可或少的、和必備的藥物"。這個概念在1978年《》關於的十點之中被提出。

在2002年,定義則更改為:

基本藥物是那些能滿足人們優先醫療衛生需求的藥物。

截至2019年,這個定義並未再被改變。

選擇
藥物得以被選擇作為基本藥物的原因,是根據要治療疾病的普遍程度、效益證據、副作用程度、以及與做其他選擇而發生成本間的比較,才能決定。

成本效益比率
成本效益是生產者(藥廠)和購買者(國家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爭論的話題。根據估計,全球每年因為能夠取得基本藥物,可拯救的人命有1,000萬人。

歷史
自1977年以來,WHO每兩年會對基本藥物標準清單更新一次。第21版是在2019年4月發布。

兒童版藥物清單
《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本药物标准清单》第1版在2007年發布,而第7版於2019年發布。這些年來範圍不斷擴大,到2019年,已包括有、解毒劑、和化學療法藥物。

社會與文化
獲得基本藥物是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特別是目標中的3.8(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實現醫療保健涵蓋全球(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UHC)目標)的一部分。

有幾個規模遍及全球的組織使用WHO的列表,來決定他們將提供藥物的種類。

基本药物列表

  • 世界卫生组织:

** 《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
**《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本药物标准清单》
*** 第1版(2007年)
第7版(2019年)*

  • 国家卫生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由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令第69号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由2013年3月13日卫生部令第93号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由2018年9月30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国卫药政发〔2018〕31号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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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物成本、药物经济学
  • 美國特殊藥品、美國的處方藥價格
  • 處方藥、非处方药
  • 學名藥
  • 醫療衛生、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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