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希憲

黃希憲(),字伯容,號毅菴毅所,江西抚州府金谿縣顺政乡三十三都狮谿人(今属南城县沙洲镇),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七名,三甲第二百六十四名進士。吏部观政,初授行人。三十六年八月選授南京山东道試监察御史。四十三年十月升福建右参议,分守福宁。隆慶元年(1567年)京察谪直隶高邮州判,陞浙江绍兴府推官,兼署余姚县知县,歷台州府同知、四川保宁府知府,丁忧归,服阕补浙江嘉兴府知府。万历六年(1578年)八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整饬衡永柳桂兵备,兼督学政。因继母去世,回乡守孝,从此致仕。與徐良傅、王紹元、吳悌友善,俱為一時名臣。年七十卒,舒化銘其墓,後祀浙江名宦,邑祀鄉賢。

著作
著述有《蘭臺奏章》《盂城稿》《蓬莱稿》《入楚稿》《入蜀漫稿》《效颦眉初稿》《心政经》《乡族书》《农桑歌》等,皆已不傳。現僅存《續自警編》八卷。

家族
曾祖黃厚昌,壽官;祖父黃世芳;父黃文魁,母左氏;繼母王氏;繼母李氏;繼母張氏。具慶下。兄黄琛(主簿)、黄希夔、弟黄希曾、黄希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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