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戲劇

類戲劇,是1990年代末自台灣開始流行的一種電視劇。採單元劇格式,劇情多描述社會案件,包括較詳細的案件經過,並加上旁白輔佐說明。有時改編自真人具事或民間傳說。而因類戲劇之內容經常呈現人生之悲歡離合、命運無常,出現案例多為比虛構更離奇、使人注目之真實社會案件。

名稱
在台灣,這種戲劇曾經被稱為「類主觀電視廣播劇」,但未普及。「類戲劇」一詞常見於媒體報導,學界也有碩士論文將其列為戲劇節目類型之一。就此現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戲劇系畢業的女演員陳妍安曾於2018年12月在Facebook发文反對此一名稱。然而該文發表之後,媒體仍然繼續使用該名稱

中國大陸學者林克歡則將的 Paratheatre 譯為「類戲劇」。

歷史
東方
中國傳統戲劇中,原本就有旁白或說書人角色,也不乏以犯罪奇案為主題的故事。

1993年華視《終結檔案》是第一部這樣的電視劇,但收視率不突出,共播出十三集便結束。至1996年台視的《法醫奇案》才開始帶起流行。。

過度簡化犯罪原因
因類戲劇對個人犯罪原因多判定僅為個人問題,而非社會結構之問題。

侵害隱私權
在台灣首部類戲劇節目《台灣變色龍》中,劇中案件的被害人與加害人皆由實名顯示,此舉曾遭仍在世之1980年代「脫逃大王」林宗輝抗議有侵害隱私之嫌。《台灣變色龍》於1998年8月起改用化名。

三立電視台因《非常告白》播出被害者畫面因此被害者家屬上訴法院,三立辯稱《非常告白》是「新聞評論性節目」。

誘發犯罪
部分類戲劇節目將劇中角色之犯罪過程描繪過於詳細,被一些觀眾認為有誘發犯罪之可能。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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